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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事1-4首(鄭剛中)

作品名稱:即事1-4首(鄭剛中)

創作年代:南宋

文學體裁:詩 詞

作者:鄭剛中

即事1-4首(鄭剛中)是南宋抗金名臣、詩人鄭剛中的作品之一。

鄭剛中(1088年—1154),字亨仲,婺州金華人。生於宋哲宗元祐三年,卒於高宗紹興二十四年,年六十七歲。登紹興進士甲科。累官四川宣撫副使,治蜀頗有方略,威震境內。初剛中嘗為秦檜所薦;後檜怒其在蜀專擅,罷責桂陽軍居住。再責濠州團練副使,復州安置;再徙封州卒。檜死,追諡忠愍。[1]

正文

其一

竹輿曉出見湖山,小室焚香暫得閒。 簾動東風入雙蝶,清愁何處不用關。

其二

新涼到郊墟,秋水滿陵澤, 主人坐輕舸,恰受二三客。 入網旋烹鮮,逢蔬方小摘。 甘同芡實把,酸分石榴拆。 所欣情款親,豈問坐席窄。 岩草度幽香,退後金三尺。 風搖水光綠,照作杯中色。 沃此慷慨腸,看朱漸成碧。 我今非次公,醉甚狂不得。 眩眼既生花,蒼顛先墮幘。 假寐便尋夢,那知紅袖拍。 殘燭照歸時,分破三月白。

其三

梅子垂垂傍短牆,淡煙微雨暗池塘。 年來自覺傷春甚,覽鏡欷噓淚數行。

其四

可信南方氣候溫,冬寒未退已飛蚊。 庖霜豈復冰魚膾,剪雨定無春韭根。 向晚孤城人寂寂,閉門幽夢酒醺醺。 起來欲向寒梅說,一見眼明惟是君。[2]

作者生平

元祐三年(1088年)出生,字亨仲,婺州金華人。南宋抗金名臣。

紹興二年(1132年)進士、為探花,授溫州軍事判官。

紹興六年(1136年),經當朝宰相秦檜之薦舉,任刺令所刪定官,其時政要務見解受高宗賞識,不久即升任宣義郎,不過一年,又兼授太常博士

紹興八年(1138年),遷殿中侍御史。

紹興九年(1139年),為樞密行府參謀出諭京陝,歸除權禮部侍郎,尋兼詳定一司又兼權刑部侍郎。

紹興十年(1140年),除試禮部侍郎。

紹興十一年(1141年),王倫挾金使來議和。樞密院編修胡銓因請斬王倫、秦檜,禍在旦夕。剛中極力營救,由是得罪秦檜,卻更令高宗欣賞其膽識,升任他為宗正少卿,後又任秘書少卿。

紹興十二年(1142年),遷川陝宣撫副使兼營田。在四川任職期間,行屯田,免雜征;嚴教訓,重積聚;整軍旅,強武備,使金兵不敢犯境。時有「宗澤猛虎在北,剛中伏熊在西」之稱。

紹興十七年(1147年),以忤秦檜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桂陽居住,徙復州、封州安置。

紹興二十四(1154年)年卒,年六十七。[3]

主要作品

著有《北山集》、《周易窺余》、《經史專音》、《論語解》、《孟子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