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原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原公告“林内旧庄役场”,民国98年3月13日更名为“原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位于林内乡林中村新兴路9号,建于大正四年,为日式造型建筑、外观典雅、内装细致、目前保持状况良好;本栋建筑物造型考究因系宝隆纸办公室,保留本建筑可见证、宝隆纸厂在林内地方贡献,后代子孙缅怀思古之悠情!于1911年兴建[1],位于云林县林内乡的历史建筑,战后由宝隆纸业使用。
简介
- 台湾总督府在治台初期,对台湾进行了各种物产调查,其中也包含制纸的调查。其发现台湾中南部的中低海拔山区有丰富的桂竹,适合制造竹纸,且在当地已有些许传统的竹纸业加工制造[2]。
- 1908年,在嘉义厅和南投厅划定了模范竹林区域,并于同年12月由合资会社三菱制纸所(本社位于日本兵库)承租。三菱制纸所于1909年6月在嘉义厅斗六堡林内庄林内车站北侧建造了制纸厂[3],1911年6月完工并开始营运,定名为“台湾三菱制纸所”[4],以桂竹为原料生产木浆造纸[5],1912年4月举行开业式。
- 台湾三菱制纸所在工厂内设置了轻便轨道连接至林内车站,并设有宿舍、工场、贮水池、邮局、斗六寻常高等小学校林内分教场等设施。
- 后来由于市场反应不如预期,且制浆技术无法突破,台湾三菱制纸所于1914年停止生产[6],林内寻常小学校也于1914年4月1日废校[7],1916年2月台湾三菱制纸所完全结束营运[2]。
- 台湾三菱制纸所在结束营运后,其位于竹山的“三菱台湾竹林事务所”仍然持续运作,在1932年改组为图南产业合资会社,并将本部由竹山迁至斗六。
- 台湾三菱制纸所在战后作为宝隆纸厂办公厅舍,2006年以“林内旧庄役场”之名称登录为历史建筑,2009年更名为“原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计画与相邻的宝隆纸厂旧址一同规划为一生态园区[8]。
建筑特色
- 屋顶为四坡水之水泥瓦屋顶,墙身为外侧砖拱及内侧承重砖墙[1]。
竹林事件
- 由于台湾总督府强行划定模范竹林区域,将土地收归国有,但收归后的土地事实上是由三菱制纸所支配,并引起当地农民不满,遂于1912年引起了林杞埔事件(竹林事件)。
- 其土地争议至战后仍持续,但由于日时已久导致产权不易辨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仍将图南会社所有土地收归公有。
- 政府在后来允许民众组成合作社向农林厅承租林地,土地争议才暂告一段落[9]。
参考文献
- ↑ 1.0 1.1 原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 国家文化资产网.
- ↑ 2.0 2.1 张毓哲. 帝国的竹林-三菱制纸所的经营(1908-1945) (PDF).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台湾史研究所. 2017.
- ↑ 南部台湾 附录共进会案内. 南部物产共进会协赞会. 1911-01-25.
- ↑ 三菱制纸场改称届. 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 1911-06-01.
- ↑ 藤崎精四郎. 台湾南支事情. 台湾案内社. [1918-10-25].
- ↑ 三井三菱の大拓殖策. 拓殖通信社. 1926.
- ↑ 大仑小学校设立、林内小学校废止告示. 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 1914-04-01.
- ↑ 文青私房秘境新魅力 宝隆纸厂9月转型生态园区. 联合报. 2018-07-21.
- ↑ 杨琇如. 自光复后官方档案看“竹林事件”衍伸之产权争议.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