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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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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贱籍的范围在中国古代,我们对民众的划分有四大类——士农工商,但是这四大类的身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还是可以通过读书出人头地,实现阶级的跨越,但是有一种人,处于士农工商的划分之外,并且一旦成为这个阶级,世代都会被歧视,世代处于社会最底层,永世不得翻身,那就是贱籍。那么在古代哪些人是贱籍呢?[1]

古代哪些人是贱籍

贱民是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社会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一般是指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官府和私家奴仆,还有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山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dàn)户、浙江九姓渔船、安徽的伴当、世仆、江苏丐户等。

1.贱籍的特点

第一,社会地位世代相传,不能改变。只要一个家庭中的某一代人被贬加入了贱籍,他们的子孙后代就世代都是贱籍,不能改变。这是十分严重的惩罚,因为这不仅仅只是祸害了你自己,最为重要的是,你已经牵连到了你的子孙后代,你是一个罪人。

第二,不能参加科举,不能做官。我们知道,在封建社会,我们对于当官是有这一个非常执着的思想,农民家庭的孩子希望通过十年寒窗苦读考中进士,商人家的孩子希望父母买官成为一个官员等等。但是,对于贱籍的人来说,这完完全全是不可能的事情。

第三,不能购置土地。中国人始终对于土地就有着一种依恋,有钱了之后你要赶快去购置土地。但是,对于贱籍的人来说,他们不能拥有土地,即他们注定世代漂泊。

第四,不能和四大民众的划分结婚。贱籍中的男人和女人只能与同样是贱籍的人结婚。这就注定了,贱籍的人一定会是群居。

2.明朝对贱籍的划分

北京乐籍(乐户),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将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淫,受尽凌辱。

山西、陕西乐籍(乐户),朱棣起兵时,山、陕不肯附顺百姓的子女,编为乐籍,也称乐户,世世子孙,娶妇生女,被逼为娼,地方豪绅,凡有呼召,不敢不来,喝酒淫乐,百般贱辱。

绍兴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穿的衣服、戴的帽子,妇女穿的裙子等,都不能同常人一样。他们以捕龟、捉蛙、逐鬼、演戏、抬轿等为业。废除乐籍三个月后,两浙御史噶尔泰也上奏折,请求废除绍兴地方堕民丐籍,但经礼部议驳。雍正帝认为给堕民丐户销籍,“此亦系好事”——这也是好事,命“将原本发回,著再议具奏”。随后就批准执行。

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经安徽巡抚魏廷珍调查,对年代久远,没有文契,或已赎身的伴当等,命将其身份改为良民。

广东的疍户,主要在广东等地方以船为家,捕鱼为业,不得上岸居住,生活漂泊不定,衣着同常人不同,民间对其男性辱称为裸跪、女性为裸跪婆,《岭外代答》记载:“以舟为室,视水为陆,浮生江海者,蜑也。”他们被视为贱民,不许登岸居住。雍正帝指出,蜑户本属良民,不可轻贱摒弃,而且蜑户输纳渔课,与齐民一体,不得使之飘荡靡宁。因此,雍正帝令广东督抚通行晓谕,凡无力之蜑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蜑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疍民千百年来几乎与政治绝缘,雍正帝虽然豁免了疍民的贱籍,但疍民要想去考科举,仍有苛刻的限制,直到新中国成立,疍民才真正赢得了平等的法律权利。

江苏苏州府有丐户,江苏常熟等的丐户,闽赣的棚户等,也都被视为贱籍。

3.清朝末年,捕快也是贱籍

清末,衙役和差役都算贱籍出身,其子女连考秀才的资格都没有,要想借助科举改变家族命运,就必须换个职业,成为良民,三代之后方可考试。但实际上,捕快在民众中威风极了,一点贱的影子也没有。动辄拿人、锁人,谁见了都惧他三分。老百姓都尊之为捕快老爷,捕翁,街上做买卖的,都得定期孝顺,交保护费。捕快的职位,一般是要买的,买不到的,就不要名额,心甘情愿放弃平民地位,来做帮役,求帮役也不得的,可以做白役,一分钱补贴没有。很多大县,帮役和白役,动辄数以百计。[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