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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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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桧》是一首古诗,中国作为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早在商朝甚至更早就拥有了文字,而正是文字的诞生,让诗词的记录得到了可能,诗词的发展,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先秦时期的《诗三百》;两汉时期的乐府古诗[1]魏晋南北朝新的文学取向;李唐的诗歌高峰与词的兴起;赵宋的诗的绵延和词的高峰;元明清的继承与发展。

古桧

中西方诗词特点

与西方商业性、开放性社会所形成的重视概念、范畴内涵的明确性,分析、归纳的逻辑性,和抽象性强的思维方式不同,中国早在先秦已经形成感悟式直觉思维方式。前者持“天人相分”的哲学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故努力明确事物内在联系与逻辑关系;后者持“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偏重于统一,偏重整体、直观的把握,而忽视了精密和抽象的逻辑分析、归纳,是一种典型的“以物观物”的方式,明显不同于西方的“以我观物” 的方式。这样一来造成了语义含糊,难以进行分析研究,只能靠感悟来理解其中的意思,没有精确的尺度去衡量其中的含义。例如《老子》开篇第一句:“道可道,非常道[2];名可名,非常名。”一直以来“道”的含义备受争议,在翻译中更找不出合适的能表达其意思的词,只好用“dao”来表示,这是直觉思维下的典型产物。这种直觉式的思维上升为理性后,仍不离感性。当它运用于文学,特别是诗歌创作时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特有的概念,如风骨、风雅、阳刚等等。也就不像西方那样先对概念作明确的界定,经过推理过程,然后才建构理论体系。它起源于感性体验,经过感悟,后又约定俗成,在前后沿用中逐步发展完善,具有具体与抽象、体验与概括结合的特点。

中国在长期的认识活动中,又形成了运用朴素的辩证法观察事物的传统,以及相应的辩证思维方式,体现在文学上就是既重视并揭示文学与社会的内在联系,也能够揭示文学自身的规律。

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之下,中国的诗歌创作特别强调一个“悟”字,“顿悟”成了诗歌创作的最高境界,“悟”往往带来神来一笔,它不一定与上文有直接逻辑的联系,但感情上具有连贯性,这种写作方式是直觉思维方式的产物,它铸造了中国诗歌特有的美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