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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府衙門的執事牌 圖片來源:Pbdragonwang |
臺南府(Template:Lang-nan-tw),是清代臺灣的一個府,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灣建省,清廷設福建台灣巡撫治理台灣。福建台灣巡撫受閩浙總督節制,治理轄下二府(臺灣府、臺北府)八縣五廳。
建省後調整行政區劃,自臺灣府勻撥地境,增設臺南府成為三府十一縣四廳一州,於官署方面,臺南府設置臺南府知府等官員,府治位於安平縣(今臺灣台南市),轄境大約為現今的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甲午戰爭清廷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同年5月日本重訂台灣行政區劃為三縣一廳,臺南府遂告廢置。
- 1887年(光緒13年)設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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