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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教育(英语:Cooperative education,港澳称为合作教育,台湾称为建教合作),是一种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经验的结构化教学方法。作为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合作教育经验通常被计入学分。此种教学方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帮助没有什么工作与社会经验的青年学子能更全面地从学校至工作衔接,在此过程中学习与经验是并重的,除了学习理论以外,也着重实际操作和参与过程的经验养成。合作教学采用主动参与的方法,在平等、公平和参与决策的基础上使学生学会如何共同解决问题。通常使用的方法有:游戏,陈述观点,公平参与,分享。加拿大的滑铁卢大学为世界上最大的合作教育大学[1],一学年在120个科系中有超过6700的雇主及19800实习学生。
各国合作教育
合作教育指职业学校、附设职业类科或专门学程之高级中学及特殊教育学校,与合作教育事业机构合作,以培育学生职业技能为目标之机制。合作教育的学生在台湾劳动基准法[2]中称为“技术生”。
合作教育教育是具有教育制度,经济功能与社会适应的职业教育制度,整合了“教育”与“建设”两方面的功能,由学校及事业机构双方共同培育人才,使教育与经济制度密切结合,是配合国家经济发展、开发人力资源,具经济功能的一种教育措施。职业学校主动为业界服务;而业界则提供训练资源配合学校教育。
过去中华民国政府为因应台湾经济建设与工商业发展之基层技术人才需求,1969年开始试办“合作教育实验班”,其办理方式是学生一方面在学校修习一般科目及专业理论课程,一方面到相关行业职场工作,办理的类科以各校设立的职业类科或学程为主,并透过厂校双方的合作规划,安排学生到业界职场实习、工作,并期望使学生获得生活津贴、且习得一技之长。然而在执行上,却常常压榨学生、让学生得不偿失。
2004年教育部订颁《高级职业学校合作教育实施办法》,供各校做为办理之依据。合作教育教育课程由“学时制”改以“学分制”修读,学生三年修满150学分可获得高职毕业证书,并自2009学年度起提供合作教育班学生免学费之措施,期望能照顾合作教育教育之学生。自2010年,在台湾约仍有3.5万合作教育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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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加拿大滑铁卢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及启示,参考网,2014-07-25
- ↑ 台湾劳动基准法 ,法律教育网,200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