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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正式成立

2019年2月28日,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

机构简介

根据《吉林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吉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吉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2]的建议;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含中医)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编制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在本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指导吉林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单位

吉林市中心医院

吉林市人民医院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吉林市传染病医院

吉林市神经精神病总医院

吉林市儿童医院

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

吉林市中医院

吉林市妇产医院

吉林市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

吉林市结核病医院

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

吉林卫生学校(吉林职工医科大学)

吉林市急救中心

吉林市卫生监督所

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林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吉林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吉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吉林市医学会

吉林市干部保健办公室

吉林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吉林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吉林市计划生育协会

吉林市人口计划考核站

吉林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中心

现任领导

主任:刘奇志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获得吉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