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吴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吴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吴忠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精神,制定吴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2]。
(二)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扶贫、移民开发工作;提出全市扶贫、移民开发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扶贫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三)负责编制全市扶贫、移民开发规划并指导各县(市、区)编制扶贫、移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目标任务计划;组织开展扶贫、移民重大问题调研;负责各类扶贫、移民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各类协作资金、互助资金和小额贴息贷款等各类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调、指导各县(区)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
(六)指导组织开展县(区)和贫困乡(镇)、贫困村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指导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全市贫困地区整村推进、整乡推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和互助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吴单位对口帮扶、社会扶贫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联络国内外有关组织、社会团体做好援助扶贫事业有关事宜。
(八)积极争取各类扶贫开发、移民搬迁援助项目;负责外资扶贫项目、闽宁协作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指导联系有关民间扶贫组织;对外资扶贫项目进行归口管理。
(九)负责开展全市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扶贫信息化工作。
(十)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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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吴忠市简介 ,吴忠政府网
- ↑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说 ,监察部,2018-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