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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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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枬,字叔厦,男,1908年生,江苏溧阳市人,归侨。1928年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毕业,1931年在比利时鲁文大学获政治外交硕士学位,1934年在该校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上海持志学院、湖南大学、江苏学院、厦门大学、暨南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等,讲授民商法和罗马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法学研究所讲学,1980年任安徽大学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1],直至1990年退休。1991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2年获"上海市老有所为精英奖[2]。2004年4月15日逝世于安徽合肥

基本信息

人物说明----上海持志学院、湖南大学、江苏学院、厦门大学、暨南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民 族 ---- 汉族

出生地点----江苏溧阳市

出生日期----1908年

国 籍 ---- 中国

职 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毕业院校----比利时鲁文大学

主要成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个人介绍

1928年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毕业,1931年在比利时鲁文大学获政治外交硕士学位,1934年在该校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上海持志学院、湖南大学、江苏学院、厦门大学、暨南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等,讲授民商法和罗马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法学研究所讲学,1980年任安徽大学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直至1990年退休。1991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2年获"上海市老有所为精英奖。2004年4月15日逝世于安徽合肥。

学术成果

包括:《民法概论》(苏皖政治学院1936年出版);《法学绪论》(江苏学院1941年出版);《罗马法上几个问题的研究》(苏皖政治学院季刊1941年7月);主编《外国法律知识译丛。民法》(上海知识出版社1981年出版);主编《外国法律知识译丛。经济法》(上海知识出版社1982年出版,以上两译丛均获上海市1986年社会科学优秀译著成果奖);合撰《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出版);《罗马<十二表法>译评》(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1983年第3期);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辞典》常务编委,主要撰稿人(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初版,1984年修订二版,1989年再修正三版);《罗马法提要》(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出版,1996年第二次印刷,该书系中国国家教委1988-199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被商务印书馆列为100周年献礼项目;获1995年安徽省优秀社科成果荣誉奖,安徽省第二届优秀教材一等奖及1997年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任《法学大辞典》顾问、副主编,罗马法分科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出版);任"中国政法大学"《英汉法律词典》审定人。

发表论文

另陆续发表有关罗马法和民商法的论文多篇。主要学术贡献有:在1979年后我国罗马法研究恢复过程中发挥了学术带头作用,总结了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罗马法研究的历史,纠正了我国先前罗马法研究中的许多谬误,详尽地揭示了罗马法与市场经济国家法制的联系,有力地推动了在我国民商法律的制订过程中借鉴罗马法的一般原则和一些规范,并证明了其必要性,受中国司法部委托并在其组织领导下,于1982年为全班,系统地传授罗马法知识,这是1949年后在中国第一次进行这类培训,促进并领先进行现代西方法律知识在中国的系统译介;在翻译外文法律文献的过程中,创造了许多新的专业术语,现已为我国法学界广泛采用;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制定,并做出最重要贡献。1994年在北京召开的"罗马法、中国法、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论"上,《罗马法原论》作为国内目前最完善、最系统、最科学的一部罗马法专著赠送给各国罗马法专家进行交流,得到国外同行专家的好评,其人被当今法学界喻为"罗马法活词典"。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