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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为海关总署垂直管理的正厅级直属海关,负责黑龙江省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本关区征税、监管、缉私、统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工作;监控研判本关区各类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并组织防范和化解,负责本关区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哈尔滨海关机关内设处级机构18个,下设副厅级缉私局和隶属海关单位1个,正处级隶属海关单位20个,设有10个党委派驻纪检组。

哈尔滨海关辖区幅员辽阔,与俄罗斯联邦边境线长2981公里,口岸分布点多线长面广,“水、路、空、铁、管、网、邮、索”监管门类众多,特色鲜明。近年来,哈尔滨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海关总署[1]党委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令行禁止、担当奉献”的准军事化纪律部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促外贸保稳提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海关概况

哈尔滨海关在中国海关总署的正确领导下,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地方党政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打理弘扬“扎根边疆,安心边关,把关服务,无私奉献”的边关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海关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地方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主要职责

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关领导研究拟订关区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改革方案并组织推动;

2、研究起草总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重要文稿;

3、组织参与署级、关级课题研究工作;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课题研究工作;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4、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和维护总关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关内外联系;

5、协调划分海关业务分工和总关各部门职责分工;

6、按照《海关公文处理细则》和《海关总署机关发文规程》要求,结合关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关区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关区公文处理工作;审核以哈尔滨海关和哈尔滨海关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

7、管理文电的收发、运转、催办、查办、文印、归档。掌管总关印章并负责对刻制各类公章审核登记;

8、指导和协调关区文档、保密工作;

9、负责本关各类别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0、研究提出关区性会议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关党组会、关务会、关长办公会等关内综合性会议和关区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管理工作;

11、组织落实地方领导和关领导批示、各类综合性会议、收文等各项督促检查工作;

12、研究提出关区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哈关信息、简报的编发工作;

13、研究提出关区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总关新闻发布工作;

14、协助口岸部门研究提出对外开放口岸规划、规范,组织推动“大通关”工作,参与对外开放口岸验收工作;

15、研究提出关区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总关机关政务信息化工作;16、研究提出关区政务值班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总关值班管理工作;

17、组织、管理、指导关区开展外事工作,拟定外事工作计划、答复隶属海关外事请示;

18、负责总关机关因公出国人员的手续审核、护照办理及管理工作;

19、负责关区业务协调工作;

20、负责总关机关接待工作;

21、负责关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

22、负责哈尔滨海关志书、年鉴的组织编写工作;

23、参与关区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推动;

24、参与反恐工作;

25、办关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内设机构共6个:政研室,秘书科、宣传科、文档科、外事科、接待科。

(三)人员编制17人。

综合统计处

(一)主要职责:

1、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编制关区进出口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资料;

2、负责关区报关单数据库[2]数据质量和日常业务管理,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为关区各部门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3、负责管理关区进出口经营单位编码数据库,按规定审核、上报编码数据库内容;

4、负责统计数据的职能管理,监督执行数据审核、查询、更正的操作规范,检查和考核本关区各有关业务部门和业务环节的统计数据质量;

5、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业务统计分析;

6、实施统计监督,对进出口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实施预警分析及宏观风险分析;对业务数据进行监控分析和执法评估分析;

7、负责关区报关单证的职能管理;

8、管理和发布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提供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9、负责关区内各有关业务部门、业务环节之间的统计业务协调;

10、研究、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二)内设机构。

共3个:综合业务科,统计分析科,统计科。

(三)人员编制10人。

法规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在关区转发并贯彻执行国家、总署及相关部、委、办、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与进出口商品管制政策有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关区规范性文件及总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废止和清理工作;

3、负责受理隶属海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关区应诉案件;

4、负责指导和检查关区各单位、各部门的规范执法和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和检查关区内各业务现场对进出口管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

5、负责解答关区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制方面的疑难问题,答复并协助解决各现场部门在执行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负责贸管政策的日常对外咨询工作,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负责请示总署政法司;

6、负责关区对外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贸易管制培训的组织、协调、检查;

7、负责组织关区法律辅助决策机构,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和智力支持;

8、负责同与法制工作相关地方厅、局、委、办进行联系和沟通,以便于全面、有效地开展关区内的法制工作;

9、负责统一管理关区对外法律事务,规范关区对外出证等事项;

10、负责组织、协调关区法制理论研讨工作;

11、负责按照总署要求和总关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对海关参数数据库进行维护;

12、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3、负责完成上级海关法制部门和总关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参数维护职能管理。

(二)内设机构。

共2个:综合业务科、法制应诉科。

(三)人员编制6人。

关税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税政策,依据总署的有关规定,制定关区税收征管方面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作业流程及操作办法,推动关区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按总署要求,及时反馈关区税收征管工作情况,处理和向总署请示税收征管工作的疑难问题;

3、依据总署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拟定关区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总署反馈关区税收计划完成情况;

4、管理和维护各项税收征管业务数据;

5、为关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关区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负责对各隶属海关和本关有关处室的征税部门对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以及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监控、督促、检查、指导和评估;提出和调整涉及税收征管方面的风险布控要求和建议;

6、依据总署有关规定,负责解释各项政策性减免税规定,负责拟定具体操作规程,监督、指导关区各类减免税审批工作;负责本关各项政策性减免税审批工作,对关区各关初审的内外资项目引进设备减免税审批进行复审;

7、负责关区边境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的税收政策的管理;

8、负责关区贯彻实施总署商品归类工作规章制度,监督和管理关区商品归类差异率工作,对关区商品归类工作提供指导、监督和评估;提供归类咨询服务,受理预归类申请并做出预归类决定;对商品归类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认定或按规定程序上报;开展归类数据分析工作,评估归类风险,确定风险目标,为确定重点商品和进行重点后续归类稽查提供依据;

9、负责关区有关商品送检化验工作的审核、指导、监督和检查等职能管理工作;

10、对关区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实施职能管理;

11、组织对关区加工贸易业务实施海关监管,并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负责协调与加工贸易有关的事宜,管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资料的异地传输;按规定核定和适时调整本关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料件单耗、损耗标准;对加工贸易备案和结案数据、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通关数据的平衡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综合统计分析,提出和调整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及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12、负责关区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审批工作;

13、负责关区政策性退税的审核工作;

14、负责对关区缉私案件的税款核算工作;

15、负责关区贯彻实施总署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和关区原产地认定管理工作;

16、负责各项税收政策的对外解释,协助本关法规部门处理关区内有关纳税争议、商品归类、减免税审批和加工贸易等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宜;

17、开展关区税收统计和税源分析工作,定期向各所属海关通报税收征管动态信息

18、负责制定本处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及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19负责关区关税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配合人教部门开展涉及税收征管业务的专业培训;

20、负责本处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共3个:综合业务科,减免税审批科,加工贸易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12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