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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

(四)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四)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五)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县级人防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商丘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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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
商丘市推介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