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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是个经济类术语。

汉字是民族灵魂的纽带,在异国他乡谋生,汉字[1]便是一种寄托,哪怕是一块牌匾、一纸小条,上面的方块字会像磁铁般地吸引着你,让你感受到来自祖国的亲切。因为那中国人的情思已经浓缩为那最简单的横竖撇捺[2]

名词解释

有关商业信用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三种:

1、商业信用: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帐款所形成的企业常见的信贷关系。

2、商业信用: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一个企业授予另一个企业的信用。如原材料生产厂商授予产品生产企业,或产品生产企业授予产品批发商,产品批发商授予零售企业的信用。

3、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包括企业之间以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以及载商品交易的基础上以预付定金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和商业汇票。

商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外在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它影响着其它信用的发展。从历史的维度而言,中国传统的信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观念,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为自给自足的以身份为基础的熟人社会的私人信用,一个部分为相互依赖的契约社会的商业信用。信用中国打造中国信用监督平台私人信用由于儒家建立起一套制度化的法律和实践系统,通过传播逐渐深入到习俗之中,通过权力、真理和制度之间相互配合使得中国人接受了这一观念。而商业信用由于缺乏社会的现实基础,没有相应的理论证明其合理性,没有制度的支持缺乏合法性,它处于自然的失范状态。这种契约社会培植出来的以平等互利为基础的、以诚实信用为标志的商业道德在身份社会缺乏存在的社会基础。

从本质上而言,商业信用是基于主观上的诚实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而产生的商业信赖和好评。所谓主观上的诚实,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在主观心理上诚实善意,除了公平交易之理念外,没有其它欺诈意图和目的;所谓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是指商业主体应当对自己在交易中向对方作出的有效的意思表示负责,应当使之实际兑现。可以说,商业信用是主客观的统一,是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主观意思和客观行为一致性的体现。

我国的商业信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商业信用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期间,我国曾较好地发挥过商业信用的积极作用。

2、从第二个五年计划至1978年前,除只准对采购农副产品和制造长期的大型设备可预付定金外,其余一律禁止运用商业信用。

3、从改革开放至今,商业信用在我国逐步放开,范围逐步扩大,并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

商业信用的产生原因

商业信用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各个企业相互依赖,但它们在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上往往存在着不一致,从而使商品运动和货币运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脱节。而通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商业信用,则可满足企业对资本的需要,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商业信用的原因,又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商业信用是产业资本循环和周转的需要。

2、商业信用是商业资本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商业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的主体是工商企业。

2、商业信用的客体主要是商品资本,因此,它是一种实物信用。

3、商业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变动是一致的。

即商业信用的数量和规模与工业生产、商品流通的数量、规模是相适应的,在动态趋向上是一致的。

而从法律的理念看,商业信用具有四个特点:

1、商业信用具有财产性,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物化的信用,衡量商事主体信用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其拥有财产的多寡,因此,我国公司法确立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其旨在维护和保障商事活动中商业信用的财产基础。

2、商业信用具有外在性,商事交易奉行外观主义,以交易双方当事人表示的外部行为为准,根据外部行为来推定内心意思,其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商业信用具有制度依赖性,它需要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商业信用是由各种商业习惯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信赖,这些习惯在现代社会逐渐制度化,比如,信息披露制度,公示制度,信托制度等等。

4、商业信用具有非恒定的独占性,也就是说,它会随着商事主体经营状况的好坏而处于一种变化的过程中,企业的不善经营和频繁的非诚信行为,完全有可能因此而降低甚至丧失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的作用和局限性

(1)商业信用直接与商品生产和流通相联系,有其广泛的运用范围,因而它构成了整个信用制度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得到广泛发展,成为普遍的、大量的社会经济现象,几乎所有的工商企业都卷入了商业信用的链条。 商业信用在调节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交易费用、加速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2)但它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局限性:

①严格的方向性。商业信用严格受商品流向的限制。

②产业规模的约束性。商业信用所能提供的债务或资金是以产业资本的规模为基础的,它最终无法摆脱产业资本的规模限制。

③信用链条的不稳定性。商业信用是由工商企业相互提供的,如果某一环节因债务人经营不善而中断,就有可能导致整个债务链条的中断,引起债务危机的发生,甚至会冲击银行信用。 由于上述局限,使商业信用具有分散性、盲目性的特点,所以它不能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信用的中心和主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