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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2年8月,当时称为四川省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1955年10月,西康省撤销,其所属检察院划归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领导。1978年7月1日,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规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工作职责

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院重要文件及文稿起草、文件审核、信息处理和编发重要检察信息。

3、负责党组和院领导秘书事务。

4、负责检察档案管理。

5、负责检查机要保密密码工作

6、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办。

7、负责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对台湾事务工作。

8、协调和参与省院机关重要接待。

9、对下级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政治部

现任领导

王明俊副主任 王燕副主任

政治部综合处

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全省检察队伍建设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研制规定,提出建议和措施。

2、了解、掌握、指导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和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

3、负责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和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人员调入的审核。

4、承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人员招录工作。

5、负责检察队伍建设信息处理和编发内部刊物。

6、承办政治部综合性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信访、保密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干部人事网络管理系统和检察人员电子档案信息库的管理。

8、管理和协调政治部行政事务。

9、完成院、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干部处

工作职责

1、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市级党委负责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2、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机构编制、工资津贴工作,制定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根据权限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专业技术职务和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晋升的审核;

4、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录(聘)用、调配、考核、任免、奖励及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检察官等级评定与晋升的审核、报批及指导工作。

政治部宣传处

工作职责

1、负责检察机关重大思想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工作。

2、负责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发现、培养、表彰和宣扬检察机关的重大先进典型。

3、负责按权限组织实施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

4、负责开展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和省院检察新闻发布通气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和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基层院检察新闻宣传目标考核和宣传指导工作。

7、负责新闻媒体[2]及记者的联络协调工作。

8、负责涉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政治部教育处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省检察干警培训的组织指导。1、准确把握全省检察工作和队伍素质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2、指导监督四川检察官学院和下级院培训班的组织管理、计划安排和教学工作;3、组织、协调省院各内设机构举办培训班,审核培训计划和教学安排,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培训计划的落实;4、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晋高培训、任职资格考试和社会化选学工作;5、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考试工作,并具体抓考前培训、脱产复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省检察干警在职学历教育

(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专家型、复合型、专门型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五)组织实施高检院、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相关部门下达的专项培训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侦查监督一处

工作职责

1、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2、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4、按照省检察院安排,侦查监督一处还承担了全省检察机关22个专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包括: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项工作。

(2)维护社会稳定暨反恐、涉藏工作。

(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4)“打黑除恶”专项工作。

(5)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6)“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

(7)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8)“扫黄打非”工作。

(9)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10)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11)反假币工作。

(12)整治网络赌博工作。

(1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4)打击假发票工作。

(15)农资打假工作。

(16)烟草打假工作。

(17)打击非法传销工作。

(18)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19)境外卫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20)军地共建工作。

(21)高速铁路护路工作。

(2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5、省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侦查监督二处

工作职责:

侦查监督二处担负着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职能,同时担负着全面推进落实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制度改革等重要任务,及对全省各级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

一、处长、副处长工作职责

(一)处长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本处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对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2、对审查决定逮捕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3、对案件中涉及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4、召集和主持处长办公会、处务会和全处大会,组织制定并实施工作计划和决议;主持全处的案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5、决定是否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分管办案工作的副处长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的办案业务、队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检查、指导、督促办案组办理各类案件。

3、对承办人制作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及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办案组集体讨论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下业务指导,组织案件质量检查,并报告处长。

5、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分管综合工作的副处长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的综合业务、队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组织综合组做好工作计划、信息调研、总结分析、经验推广、课题研究等工作。

3、组织实施对下级院的目标任务考评工作。

4、加强全省侦查监督业务培训等工作。

5、组织内勤人员做好文件收发、办公用品领用、接待等内务保障工作。

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诉一处

工作职责

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责,并负责对全省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公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二、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出席支持公诉第一审刑事案件;

三、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四、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办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是否支持抗诉或者撤回抗诉;

六、办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本院或者高检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是否提出抗诉或者提请高检院提出抗诉;

七、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本院派员出庭的被告人上诉等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审案件);

八、出席第二审案件(除刑法分则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法庭;

九、办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一至七章、第十章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十、办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不起诉备案审查案件;

十一、办理指定管辖案件;

十二、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十三、根据需要,对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派员进行个案指导;

十四、制定下发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统一适用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十五、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党组的部署,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各项公诉改革工作;

十六、对各项公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组织公诉业务培训

十八、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权;

十九、结合公诉职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十、牵头召开公诉一、二、三处联席会议;

二十一、完成高检院、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公诉二处

工作职责

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继续支持公诉,具体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的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及此类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请示和办案指导。职责是:

一、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阅卷的死刑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对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出庭履职。

二、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死刑案件进行审查,对抗诉不当的,予以撤回;对抗诉正确的,支持抗诉并出庭履职。

三、对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刑法分则第一、二、四、七章中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

四、对刑法分则第一、二、四、七章中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活动依法监督,纠正违法行为。

五、对死刑二审案件审判活动依法监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二审判决(裁定)中确有错误且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意见。

六、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权。

七、调查研究死刑案件的诉讼特点、规律和法律政策等问题,总结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工作经验,探索提高死刑案件质量的措施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公诉三处

工作职责

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继续支持公诉,具体负责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出庭以及相关死刑案件的请示指导工作。职责是:

一、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阅卷开庭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死刑上诉案件审查和出庭;

二、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死刑案件进行审查,撤回不正确的抗诉,出席法庭支持正确的抗诉;

三、对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可能判处死刑案件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对案件有关问题负责向上级请示;

四、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死刑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活动依法监督,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死刑二审案件审判活动依法监督;审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意见;

六、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权;

七、调查研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死刑案件的诉讼特点、规律和法律政策等问题,总结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工作经验,探索提高死刑案件质量的措施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未检处主要职责:

1、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等相关工作。

2、依法监督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等。

3、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4、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

反贪污2贿赂局

工作职责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挂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指导;直接初查和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省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省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处、侦查处、指导处(承担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具体工作)。

反贪局综合处

工作职责:

负责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宏观对策研究,把握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相关特点;研究拟定相关的工作制度、规定;负责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信息综合,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和反映各地工作动态,预测趋势,为院、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组织编发有关内部刊物,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起草有关反贪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定期和不定期向高检院反贪总局提供我省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负责反贪工作会议的具体组织和承办;组织反贪业务培训;加强同兄弟省市检察机关对口部门的联系;组织办理对下目标考核;协调局内日常事务;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反贪局侦查处

工作职责

侦查处是在院党组、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的反贪局职能处室。

具体职责:1.查办全省副厅级以上大要案,省级机关、国企处级以上案件;2.查办高检院、本院领导交办案件;3.对全省各地个案进行指导、督办;4.对全省反贪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审批;5.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反贪局指导处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的集中统一行动和大规模的专项工作;

2、负责全省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督办、参办、提办;

3、负责办理下级检察机关侦查中的案件请示,协调侦查中的重大事项和处理有关争议;

4、负责侦查协作,办理涉外司法协助和涉港澳地区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个案协查工作;

5、负责掌握全省贪污贿赂等案犯潜逃捕获情况,部署追逃措施,办理通缉、边控事项;

6、管理和审查本局受理的重大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提出交办、分流处置意见,并负责督促回复;

7、负责全省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备案审查和大要案备案工作;

8、负责全省反贪侦查骨干人才库的管理;

9、负责全省撤案和挂牌督办案件工作;负责侦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10、负责文件收发、归档及人民监督员对贪污贿赂案件撤销案件意见的备案、上报工作。反贪局指导处领导职责分工。

反渎职侵权局

工作职责

反渎职侵权局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其他章节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主要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指挥;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涉外及跨省(区、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协查工作;结合办案,发现渎职侵权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分析全省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反渎职侵权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监所检察处

工作职责:

依法履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职责,并对全省监所检察工作进行指导,下设综合科、监狱检察科、看守所检察科、监外执行检察科、侦查指导科、驻省看守所检察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是否合法实行同步监督;

三、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死刑执行实行临场监督;

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六、对财产刑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强制医疗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办、督办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十、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一、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阻碍在押人员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实行监督;

十二、承办检察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处

工作职责

一、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下级院提请省院抗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审查认为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或《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或《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出庭支持抗诉。

2、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3、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案件进行监督,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4、申诉和解及息诉:对存在和解因素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对通过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正确或者基本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提请抗诉、不予抗诉或者终止审查决定,并配合省院控告部门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5、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犯罪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本院相关职能部门。

二、对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安排部署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三、对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研究解决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民行检察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方式的探索工作,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控告检察处

工作职责

1、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申诉;

2、办理有关控告案件;

3、开展举报工作;

4、提供法律咨询。

刑事申诉检察处

工作职责

(一)、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作出维持或者纠正的决定;

(二)、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并出庭支持抗诉,监督纠正刑事审判中的违法行为;

(三)、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刑事赔偿决定、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赔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四)、对有关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

(五)、对办理的上述案件做好善后息诉工作。

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

工作职责

1.指导、办理全省林业检察部门法律监督工作,包括对森林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人民法院涉林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及对林业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

2.负责指导、办理全省涉林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承办相关案件。

3.指导全省林业检察部门对涉林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初查、侦查全省有影响的重大涉林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4.对全省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省林业检察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6.开展林业检察业务工作调研,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处

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并提出预防对策;结合检察职能,有重点地在国家机关、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省院机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研究制定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规定;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组织安排全省预防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文件起草、文件审核、信息处理和编发《预防职务犯罪专刊》;负责完成高检院和省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察技术处

工作职责

一、检察技术处工作职责

检察技术处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是为检察工作提供各项专业化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能部门,具体是:

(一)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组织制定和落实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大要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技术取证、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或参加检察系统内外有关案件的会检鉴定、重新鉴定以及补充鉴定工作。

(三)接受同级公安、法院、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监察、海关、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对诉讼、行政执法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资格申请、审查、登记、注册、公告等工作。

(五)负责实施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各专业科学研究工作,承担相关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推广任务。

(六)负责实施和指导全省检察技术各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检察技术学术研讨,组织承办学术交流活动。

(七)承办全省检察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八)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政策研究室

工作职责

1.检察专题调研工作

2.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3.检察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工作

4.法律、司法解释草案修改工作

5.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6.检察改革日常工作

7.省检察官协会日常工作

8.《四川检察》及有关检察业务资料编印工作

9.研究室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

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对属于本院受理的“两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接受监督工作,促进规范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

二、认真做好与在川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及时听取并高效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和开展监督工作。

三、认真完成各项交办、督办案件和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议案和提案。

四、积极开展省院特约检察员组织管理和联络工作,邀请省院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省院工作会议、有关处室的工作会议及业务办案活动,参与专题调研。

五、做好深化检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实施工作。

六、完成上级院和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事项。

纪检组、监察处

工作职责

纪检组职责

1、协助省检察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2、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规章规定的情况;

3、受理对党员的控告并调查处理;

4、监督检查党员违纪案件和所属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纪律处分情况;

5、指导、检查下级检察院的纪律检查工作;

6、承办省纪委、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和省检察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职责

1、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2、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举报;

3、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

4、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5、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警务处

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指导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考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警司以下或者协同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八)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九)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划财务装备处

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经费、装备、服装、武器弹药等计划、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院机关公务接待和全国、全省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院机关医疗保险、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直属机关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院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参与干部人事考察工作;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直属机关党委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办理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工作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听取重要情况通报,参观、疗养等各项活动。

3、负责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的安排。

4、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使他们自觉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发扬革命传统,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5、经常了解和关心离退休干部的物质、文化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和体育活动。

6、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7、编制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预算,并按规定使用。

8、承办院党组、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事宜。

机关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主任侯继敏,主持全面工作

副主任傅茂国、温晓

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根据《检察官培训条例》,承担四川省初任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承担四川省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党组成员(检察长除外)、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领导素能培训;承担四川省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县处级检察人员的素能培训。

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要求,承担四川省检察机关一级检察官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全国高级检察官研修班等培训。

3、承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举办的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4、承担全省检察机关新进检察人员的培训。

5、承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其内设机构举办的各类会议、研讨和交流等。

6、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三级(省、市州、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培训、会议任务等。

下属机构

成都检察院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菊乐路216号。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自贡检察院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49年,地处四川省自贡市兴川街160号。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攀枝花检察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经过1978年1年的筹备,于1979年元月相继恢复重建,共建立市和区、县两级6个检察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至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人员编制达到307人,实际在职数27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55人,研究生1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93%和5%。

泸州检察院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德阳检察院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山南路天山南路二段162。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绵阳检察院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体运村路。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元检察院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蜀门北路二段30。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遂宁检察院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和平西路158号。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内江检察院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内江市太白路269号。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乐山检察院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处乐山铁门坎13号。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南充检察院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宁安巷。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指导协查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等部门

宜宾检察院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西段18号。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安检察院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达州检察院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大北街49号。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巴中检察院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雅安检察院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沿江北路56号。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眉山检察院

四川省眉山县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眉山县东坡镇新乐路175号。四川省眉山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资阳检察院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资阳市车城大道。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甘孜藏族自治州检察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东大街193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龙眼井街龙眼井24号。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6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党支部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2021年4月1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2021年8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11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入选第六届全国检察“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奖”名单。

2022年1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一部被列入“四川政法先锋”集体表彰名单。

2022年5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妇委会被四川省妇联、省文明办表扬为“第三届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5月2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团支部入选拟表扬四川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公示名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