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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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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机构介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发〔2014〕6号),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承担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四)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中央驻蓉机构小汽车编制的管理和市(州)领导机关小汽车编制的核批。

(七)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直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八)负责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

(九)按规定承担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十)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承担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二)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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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