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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无害化

固体废物的无害化,是指经过适当的处理或处置,使固体废物或其中的有害成分无法危害环境,或转化为对环境无害的物质,这个处置过程即为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常用的方法有填埋法、焚烧法、堆肥法、拆解法、化学法等。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行的版本于2004年12月29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这是我国固体废物的专项法律,详细地阐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该法在第三条、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具体描述了污染防治的原则、规定和措施。在这一法律的指导下,国务院以及国家各部委还出台了《危险废物经验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条例等专业性或地方性法规,健全了固体废物的法规体系。为了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便于监管,国家制定了有关固体废物的相关标准。这些标准分为污染控制标准,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技术规范及要求等;固体废物监测方法标准,如《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等;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等;固体废物其他相关标准,如《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等。

评价

在进行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过程中,管理部门提出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的管理要求,对于许多处置单位来说,单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完成管理要求,必须借助社会上的专业服务机构如SGS协助完成,如常规检测、封场检测、污染物排放监测、处置方案的评估、应急预案和管理方案等。在中国,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在逐年增加。随着国家对节能环保行业的大力支持和扶植政策的出台,固体废物的无害化服务具有广阔的前景。国内SGS等拥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已从事固体废物无害化服务业务。相信固体废物无害化服务业务的开展,会将该项工作不断推向新高度。[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