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央、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0号)、《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固党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是固原市[1]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固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固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市区城市园林、城市绿地、公园广场及城市雕塑的维护和建设工作;负责市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共事业设施安全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污水处理[2]指导管理;负责地下管线的综合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景观亮化美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负责城市街区卫生环境秩序的指导监督工作。拟订市区城市街区环境秩序和城市户外空间管理的规范文件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按照城市公共事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城市公共事业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 负责市区防汛工作。
(九)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
(十一)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 集中行使市区规划、供热、供水、燃气及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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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固原市概况(组图),新浪网,2008-12-02
- ↑ 固原市城镇污水处理和节水减排专项工作得到住建部肯定 ,搜狐,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