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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新华社 的图片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目录

沿革

1981年2月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第81次会议上讨论了《全国妇联关于四届三次执委扩大会议情况及1981年工作安排的请示报告》,指出:全国妇联应把抚育、培养、教育三亿以上的儿童和少年作为自己工作重点,工作方法要搞活,建议全国妇联三四月份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妇联工作重点。2月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宋任穷、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主任邓力群在中南海勤政殿开会,听取了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康克清、副书记罗琼就全国妇联领导干部讨论中共中央书记处“二二指示”情况的汇报并指出:“妇联今后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少年儿童工作上,不是说其他工作不做了,而是说其他工作要服从这个重点。”3月3日,全国妇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报告会,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主持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宋任穷作报告指出,妇联应把抚育、培养、教育3亿以上的儿童和少年作为工作重点。

1981年3月17日、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中南海先后两次召开专题研究儿童少年工作座谈会。中央决定抚育培养儿童少年工作由妇联牵头,原承担该工作的所有有关部门均应各自负责,共同努力,切实将儿童工作推向新阶段。座谈会后,成立了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康克清任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

国务院原先一直没有专门负责协调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经陈慕华提议,报经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姚依林批示,决定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89年12月28日,国务院通过《关于研究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构问题的会议纪要》,议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妇女儿童工作需要政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具体承担以下四个方面的协调工作……”

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由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民委等15个部委和中国科协、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群众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国务委员李铁映任主任,罗干、阎颖、郝建秀、黄启璪任副主任。原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将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机构相应撤销。2月22日当天李铁映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讲话,对1990年的工作计划谈了七个问题:回忆妇女法的制定;女高级知识分子的退休年龄延长问题;招工招生问题;要坚决扫黄、除六害、打拐、取缔卖淫嫖娼;扫盲;儿童片问题;儿童食品问题。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1997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厅字〔1997〕12号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三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和“九五”期间工作任务的报告》[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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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