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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及其居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由自然资源社会经济资源组成的物质实体。狭义的国土资源只包括土地、江河湖海、矿藏、生物、气候等自然资源,广义的国土资源还包括人口资源社会经济资源

建设用地预申请和受理

用地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项目预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供地项目预审,符合规划和计划及供地项目的予以受理,并下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用地单位持“预审意见书”到计经、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用地

用地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调查、测绘

县国土资源局派员进行实地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勘测定界报告》并对拟征用地块发布建设用地预公告。 拟定农用转用、耕地补充、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呈报说明书等“一书四方案”逐级 上报县、自治区审批。

公告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县政府向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村发布征地方案及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期限分别为15日、10日。公告期满后,依据《泾源县统一征地暂行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征地,并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供地、发证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区位、用途等条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向用地单位提供国有土地。工程竣工后,用地单位应申请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验收。 基准地价公示标定地价备案制 基准地价公示 县城基准地价评估结果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的标准、等级,基准地价每两年修改一次。[1]

标定地价备案制

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进行上市、入股、抵押和核资注册资金等经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单位备案的函等材料,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可并上报备案。 土地登记程序(土地变更登记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土地使用者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土地登记人员对该宗地进行实地勘查,并经土地使用者确认; 土地登记人员对该宗地的申请人、土地权属来源、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土地用途、宗地面 积等情况逐一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编制土地从事登记卡、归户卡,并经局领导审核,缮制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者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证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