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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 [1]

目錄

歷史沿革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成立於1952年的國家計劃委員會。 2003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展和改革委),不再保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 2008年3月,國務院機構進行改革。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 2016年2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與阿里巴巴集團簽署結合返鄉創業試點發展農村電商戰略合作協議。未來三年雙方將共同支持300餘試點縣(市、區)結合返鄉創業試點發展農村電商。試點採取三年滾動的實施方式,2016-2018年每年支持約100個試點地區促進返鄉創業就業。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的職責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等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2015年9月1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策研究室官方微博@國家發改委正式開通。截止當天14點,發改委官方微博粉絲數已接近4萬。同時發改委官微也推出服務功能,網友可查詢審批流程和審批進度,並舉報價格違法行為。


主要職責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有關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管理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能源局。

(十六)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國家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國家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國家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商務部有關職責分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商務部等部門負責擬訂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並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聯合發布。 2.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國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有關職責分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中央儲備糧棉糖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4.與國家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

(1)國家能源局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後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能源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國家能源局按規定權限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或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能源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國家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後下達。

(3)國家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國家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 。

現任領導

姓名 現任職務 何立峰 中共中央委員,國家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穆虹 中共中央委員,中央改革辦常務副主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張勇 中央紀委委員,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寧吉喆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兼國家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 連維良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林念修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胡祖才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羅文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 [8] 孫懷新 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中紀委駐國家發改委紀檢組長 張務鋒 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章建華 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國家能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9] 叢亮 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 [10] 蘇偉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 程曉波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 趙辰昕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 (截止2020年3月)

歷任主任

高崗(當時稱主席)

李富春

余秋里(後為革委會主任)

姚依林

宋平

姚依林

鄒家華

馬 凱
張 平

徐紹史

何立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