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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院校风采)原图链接来自 学院要闻 的图片

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性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

2015年9月,学院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的新校区正式启用。新校区占地248亩,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可同期开展750人的培训。老校区位于通州区天成桥,占地75亩,可同期培训300人。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1]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

发展历史

国家法官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国立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国家法官学院在全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龙头和主导作用。

学院在全国有正式分院23个(河南、黑龙江、上海、天津、山东、四川、内蒙古、广西、广东、甘肃、北京、江苏、重庆、云南、新疆、西藏、辽宁、吉林、陕西、青海、河北、浙江分院和西安司法警官分院),筹备分院10个(湖南、安徽、山西、湖北、贵州、福建、海南、江西、宁夏、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学院正在逐步加大对分院法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整合各分院法官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逐步构建全国法官培训一体化的总体格局。

学院成立以来,认真遵循教育规律和“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院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提出的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的“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模式,于2008年创办了中国法官培训网,专门进行网络培训。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为实现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提出了完善的整体目标,国家法官学院将为进一步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为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为中国司法审判事业的持续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015年5月28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就工程竣工进行调研时强调,要以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的建成使用为新起点,适应新形势,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力争使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达到国内外一流水平。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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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