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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成立,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和网上办税系统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服务[1]。
机构成立
2018年7月5日上午10点,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挂牌成立,地方党政领导出席仪式并为新税务机构揭牌,标志着海南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持续稳步推进,步入新的阶段。
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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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海南三亚市 ,好看视频,2020-01-11
-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