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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共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位于北京市

国家行政学院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于1988年开始筹建,1994年在北京成立,当时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仿照法国国家行政学院建立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国家行政学院院长由国务院秘书长兼任,首任院长是李贵鲜。国家行政学院是培训高、中级国家公务员的新型学府和培养高层次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2018年撤销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三环上的苏州桥西的长春桥路6号。

2018年3月,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并入中共中央党校。改为中共中央党校加挂的牌子[1]

沿革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提出要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抓紧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及配套措施,组建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筹办国家行政学院。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开办国家行政学院的决定。

199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行政学院筹建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办发〔1990〕24号)称,“国务院决定,国家行政学院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事部直接领导,筹建工作相应改由人事部负责。国家行政学院筹建领导小组组长由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兼任。”

1996年9月1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家行政学院的性质、地位、办学方针等问题。同年10月28日,国家行政学院建筑落成,在北京举办落成典礼,李鹏剪彩并讲授第一课。国家行政学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2001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了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能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国家行政学院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坚持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方针,承担众多国家级科研项目,建立了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的科研协作平台。参与完成了为中共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提供服务的研究任务,承担了为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讲解的任务,承担了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交办,中央部门和地方省市党委、政府委托的研究、咨询课题。2010年4月,学院主管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成立。

国家行政学院承担国外公务员培训任务。法国总统希拉克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桥本龙太郎、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巴罗佐、美国国防部长科恩等都曾来学院演讲。学院与世界各地数十所行政院校和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学院连续举办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学院还聘请了各国高级官员和专家担任名誉教授,每年派省部级和司局级学员到美国、法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培训。

2009年12月,国务院通过《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校是我们党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为全面加强党对干部培训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谋划干部培训工作,统筹部署重大理论研究,统筹指导全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将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职责

2018年机构改革前,国家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1. 承担政府系统部分省(部)级、司级和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承担部分优秀中青年司级、处级国家公务员和少量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培训;承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的工作。
  2. 承担部分国有重点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工作,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修生。
  4. 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员。
  5. 研究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方针政策。
  6. 负责本院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翻译工作。
  7. 围绕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学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8. 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部分师资的培训工作。
  9. 开展与外国(地区)行政院校、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学术团体等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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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