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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議 |
中文名稱: 國際會議 實質: 數國以上的代表舉行的多邊集會 目的: 解決關心的國際問題、協調利益 |
國際會議,主要是指數國以上的代表為解決互相關心的國際問題、協調彼此利益,在共同討論的基礎上尋求或採取共同行動(如通過決議、達成協議、簽訂條約等)而舉行的多邊集會。[1]
產生髮展
隨着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國際會議已日益成為世界各國進行交往和聯繫的一種重要形式,在國際社會致力於解決共同關心的問題的努力中占據越來越突出的地位。所謂國際會議,主要是指數國以上的代表為解決互相關心的國際問題、協調彼此利益,在共同討論的基礎上尋求或採取共同行動(如通過決議、達成協議、簽訂條約等)而舉行的多邊集會。國際會議的產生:國際會議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經歷了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國際會議源自古代國家的外交活動。它最初是兩個國家的代表會晤以處理彼此關心的事務,後來逐步發展到數個國家以集會的方式解決涉及相互利益的問題。在古代,東西方都有過原始形式的國際會議。
在中國春秋戰國時期,曾存在過諸侯國家集會的實 踐。例如,公元前651年,齊桓公和宋、魯、衛、吳等國的諸侯在葵丘(今河南蘭考)會盟。 又如公元前564年的"弭兵之盟",參加的有14國之多。在西方,荷馬史詩《伊里亞特》 中已有各方召開會議討論戰爭或媾和問題的描述。古代希臘,則有過城邦之間的邦際會議 。比如有名的"近鄰同盟",每年定期召開兩次全體會議討論共同關心的問題,並作出有約束力的決定。然而,不論在東方或西方,上述這些集會只是國際會議的雛形。
進入中世紀之後,隨着封建君主制的鞏固和民族國家的成長,國際會議形式在西方獲得了新的發展。其突出表現是由羅馬教皇多次召開的所謂"萬國宗教會議"。這些會議的參加者包括 歐洲各國的僧侶代表,也有世俗國君的使節。會議不僅討論宗教問題,還涉及世俗問題。到15世紀,宗教會議除討論那些重大的宗教問題之外,還探討一些政治性問題,如國際衝突等,對當時的國際關係曾產生不小的影響。在這些會議上,國君及其使節開始發揮重要作用,與會的代表團初步具有了"民族"的性質。可以說,萬國宗教會議是國際會議的前身。
真正具有現代意義的國際會議,首推17世紀中葉在德國召開的威斯特伐利亞會議。這次會議旨在解決30年戰爭(1618年-1648年)問題。當時歐洲大陸的多數國家,如神聖羅馬帝國、德意志新教諸侯、瑞典、法國、西班牙等,都派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經過各方長時間的艱苦談判,終於在1648年10月簽署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從而結束了使歐洲大陸飽經戰亂之苦的30年戰爭。在此後的一 個多世紀之中,和約對歐洲大陸的國際關係發揮了重要的影響。威斯特伐利亞會議開創了近代國家間通過舉行大規模國際會議這種形式來解決重大國際問題的先例。這次會議雖在 組織及程序上還不完善,但仍解決了許多技術性問題,如禮賓禮儀規定、代表的位次、代表的全權證書等問題。會議中出現了大量的磋商和斡旋。威斯特伐利亞會議之後,國際會議的實踐不斷豐富。18世紀有旨在結束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的烏特勒支和會等。
分類
概述
國際會議各式各樣,名目繁多,可以劃分為許多類型。按會議參加國家的數量可分為雙邊的(如美蘇首腦會議)或多邊的(如亞非會議),按與會的代表性可分為政府間的或民間的。若以會議所涉及問題的範圍定,又可分為單一議題的和多種議題的。而從會議的籌備、發起看,則可分成國際組織召開的和非國際組織召開的。從地理區域看,還可分世界性會議或區域性會議。以參加國家的社會政治制度而論,可分為社會主義國家會議或資本主義國家會議,以經濟發展程度而言,可分為發展中國家會議或發達國家會議。若按與會各國代表的級別,可分為最高級會議(即首腦會議)、部長級會議、大使級會議和專家會議。
就國際會議本身所討論、解決的問題而言,又可分為:
和平會議
通常是一場國際性戰爭結束之後,由交戰國及有關國家參加,旨在處理善後問題、確定戰後安排進而締結和約。例如,1814年的維也納會議和1919年的巴黎和會。在這類會議上,常常是戰勝國發揮主導作用,決定會議的結果。
軍事會議
制訂戰時作戰計劃、決定和平時期的軍事政策,或討論裁軍問題。例如,1943年的德黑蘭會議;北約國防部長會議;40國裁軍談判會議。
外交會議
討論、締結涉及國際法問題的條約、公約或協議。如1961年簽訂外交關係公約的維也納會議;聯合國海洋法會議。
經濟會議
討論、解決有關世界經濟問題,協調國際經濟關係的會議,如1933年的世界經濟會議;1977年的國際經濟合作會議。
政治會議
旨在解決地區衝突和調整和平時期國家間的關係,如1925年的洛迦諾會議;1989年的柬埔寨問題巴黎國際會議。
此外,就會議的目的而言,可以是交換情況,也可以是為了向各與會國政府作出有拘束力的決議或者無拘束力的建議,還可以是舉行談判和起草一項條約。從會議所產生的作用看,亦可分為進步的、積極的或反動的、消極的。
近現代後
19世紀之後,國際會議日趨頻繁,其範圍以及涉及的領域也不斷擴大。通過國際會議處理重要國際問題的方式已成為國際生活中的一種正常制度,以至有人將19世紀稱作"國際會議世紀"。據西方學者統計,從19世紀到20世紀初,大約舉行過近百次重要的政府間國際會議,至於民間的國際會議更是不計其數。這一時期的國際會議不再局限於解決有關國際戰爭的問題,也開始用以調整和平時期的國家間關係。它們不僅討論政治問題,也研究經濟、宗教、國際法、國際河流航行等問題。參加國際會議的國家日益增加,維也納會議有53個國家及邦參加,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的參加者包括世界44個國家的代表。經過長期的實踐,國際會議的組織和程序日臻完善,形成了許多慣例和規則。
參考來源
- ↑ 劉躍進赴俄羅斯出席國際禁毒會議浙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