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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生于1019年,1057年中进士后,先任太平州司法参军,1060年经欧阳修举荐,分别任过馆阁校 、集贤校理兼判官告院。在京九年,一直从事古籍[1]整理工作。后经本人要求,先后任越州通判,知齐、襄、洪、福、明、亳诸州。任地方长官十二年。一心为民,所到之处,都关心和帮助解决人民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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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闻元气判为二,升降相辅非相伤。 今者无端越疆畔,阴气焰焰侵于阳。 阳收刚明避其势,阴负捷胜尤倡佯。 地乘是气亢于下,震荡裂坼乖其常。 齐秦晋代及荆楚,千百其堵崩连墙。 隆丘桀屋不自定,翩若猛吹摇旌幢。 生民汹汹避无所,如寄厥命于湖江。 有声四出嘻可怕,谁击万鼓何雷硠? 阴为气静乃如此,天意昧密宁能详。 或云蛮夷尚侵轶,己事岂必垂灾祥。 意者邪臣有专恣,气象翕翕难为当。 据经若此非臆决,皎如秋日浮清霜。 祖宗威灵陛下圣,安得直语闻明堂。 朝廷肃穆法度治,岂用懔懔忧胡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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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曾巩 |
教育贡献
曾巩的思想属儒学体系,他赞同孔孟的哲学观点,强调“仁”和“致诚”,认为只要按照“中庸之道”虚心自省、正诚修身就能认识世界和主宰世界。在政治上他反对兼并政策,主张发展农业和广开言路。他在任地方官时,以“仁”为怀。
曾巩在王安石变法[2]期间主张在不失先王意旨的前提下,对法制作必要的改革。在行动上,他能够维护新法,在齐州为官时,能力行保甲之法,使州人安居乐业。他师承司马迁和欧阳修,主张“文以明道”,把欧阳修的“事信、言文”观点推广到史传文学和碑铭文字上。他强调只有加强道德修养,才足以发难显之情,写“明道”之文。
曾巩重视兴教劝学,培养人才。他培养了一批名儒,陈师道、王无咎、曾肇和曾布受业于他。曾巩治学严谨,每力学以求之,深思以索之,使知其要,识其微。 在抚州居所侧建有“兴鲁书院”,并亲自定学规、执教席,推动抚州学风。在南丰“子固公园”,有曾巩幼时读书处──读书岩、曾文定公祠、仰风亭、思贤堂,县博物馆亦建在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