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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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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改革,依照汉人[[李安世]]之议,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是在北魏已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 <ref>[http://www.guoxuedashi.com/shijian/615f/ 计口授田],国学大师</ref> ”演变而来,由于战争造成北魏境内的大片无人区,土地荒芜,富豪兼并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的北魏王朝而产生的。隋唐之府兵制其实就是均田制下的寓兵于农,农民受田为国家当兵成为府兵,府兵要自备粮资,便减少了国家的养兵费用。均田制更为隋唐税制之根本,人民由政府处受田便有纳税的义务,隋唐时的租庸调制乃在均田制之基本上施行,使初唐时能在[[隋炀帝]]大业六年(610年)之后的战争农业受到严重的荒废,到[[贞观]]年间却比较富饶,可以说均田制还建立了军事和经济基础。
==具体内容==
露田(口分田):男十五岁以上给四十亩,女二十亩,[[奴婢]]也可以有露田,死后把田地还给官府。
桑田(永业田):给男人一人二十亩,作为自己的财产,不用还给官府,也可以买卖 <ref>[http://www.doc88.com/p-1082175787202.html (论文)均田制中永业田的授受问题],道客巴巴,2015-07-29</ref>
政府向农民分配一定数额的露田,农民年满66岁或身死后须将田归还官府。
<center> 孝文帝太和改制“三板斧”:均田制,三长制和新的租调制度 </center>
<center>{{#iDisplay:h0354klqz4n|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40 社會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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