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 |
名稱 增值稅專用發票 外文名 Value-added tax 管理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領購對象 一般課稅主體 簡 稱 專票 |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1]
目錄
簡介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繫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區分。
開票時,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構成
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兩聯:發票聯和記賬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
第一聯:記賬聯,是銷貨方發票聯,是銷貨方的記賬憑證,即是銷貨方作為銷售貨物的原始憑證,在票面上的「稅額」指的是「銷項稅額」,「金額」指的是銷售貨物的「不含稅金額價格」發票三聯是具有複寫功能的,一次開具,三聯的內容一致第一聯是記賬聯(銷貨方用來記賬);
第二聯是抵扣聯(購貨方用來扣稅);
第三聯是發票聯(購貨方用來記賬);
四聯: 第一聯 藍色 存根聯 第二聯 棕色 發票聯 第三聯 綠色 抵扣聯 第四聯 黑色 記賬聯
各聯的作用:
第一聯:存根聯,銷貨方留存備查。
第二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作付款的記賬憑證。
第三聯:稅款抵扣聯,購貨方作扣稅憑證。
第四聯:記賬聯,銷貨方作銷售的記賬憑證。
其中,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採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現行各種發票的聯次具體規定如下:
發票名稱
聯次分類
聯次用途
《增值稅專用發票》
包括三聯和六聯兩種
(如含存根聯則為四聯和七聯)
三聯:第一聯為記賬聯;第二聯為抵扣聯;第三聯為發票聯
六聯:第一聯為記賬聯;第二聯為抵扣聯;第三聯為發票聯;第四聯、第五聯、第六聯為副聯
《增值稅普通發票》
包括二聯和五聯兩種
二聯:第一聯為記賬聯;第二聯為發票聯
五聯:第一聯為記賬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第四聯、第五聯為副聯
作用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事憑證,由於實行憑發票購進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因此也是完稅憑證,起到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的作用。
(2) —種貨物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稅專發票連接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徵稅,每個環節扣稅,讓稅款從上一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一個經營環節,一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稅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徵收和公平稅負的特徵。
發票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項憑證。現行稅制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兩大類。普通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其他發票。
簡單來說,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
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