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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体遗传学的复制体是指参与DNA复制的蛋白质复合物,其中至少含有DNA聚合酶及引发体(primosome,引发酶与其他分子的复合物),SSB,解旋体等,复制体位于每个复制叉处进行细菌染色体DNA复制的聚合反应。另外也有商标法以及美学概念。

遗传学

在DNA合成的生长点即复制叉上,分布着各种各样的与复制有关的酶和蛋白质因子,他们构成的复合物称为复制体。

美术品

复制目的 以美术品原作为依据,进行科学的复原制作。它是一项综合性的科学技术工作。复制目的是:①保护那些具有高度艺术价值或历史价值、经常利用又易损坏的真迹珍品,用足以乱真的复制品代替真迹展出或使用,使真迹得到妥善保藏。

②万一原作损毁,复制品也可成为足资参考的珍贵资料。

复制的原则必须忠于原作,不同于仿制和造假。仿制主要是模仿原作的艺术风貌和表现技法,不拘泥于笔笔如真,在尺幅、材料、形制等方面也无严格要求;造假则可以脱离原作,随意更改,甚至完全凭空捏造。复制则一定要以原物为依据,不能主观臆造。其形制、尺寸、内容、线条、纹饰、色彩、风格、特征,甚至残损污痕,都要忠于原件,不得随意增减变动;材料和工艺也要尽量与原件相同,若选择代用材料,需保证质感相同,采取新的制作技术,应确保质量和真实感;为避免真假混杂,复制品制成后,应注明复制品标志;高水平的复制品,还应传达出原作神韵。中国具有源远流长的艺术传统,美术复制的历史也很悠久。许多珍贵的书画珍迹,最初出于保护、欣赏、传播的需要,出现了不少临摹本。如唐代用双钩填墨摹下的东晋王羲之《兰亭序》墨迹,宋代临摹的东晋顾恺之《洛神赋图》和唐代张萱《虢国夫人游春图》等,都是精美复制品。至明清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模仿、造假盛行,其间有不少忠于原作的摹本,虽非完全意义的复制品,但亦具有复制的性质。至20世纪,文物、博物、考古事业逐渐发展,复制才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的科技项目。[1]

复制方法 由于美术作品种类繁多,复制方法也各不相同,就书画、青铜作品这些主要门类而言,每类都有多种方法。

书画类复制方法有:①人工临摹法,即对照原作或照片进行人工勾稿描摹,工笔、重彩画多用此法。②照相复制法,拍摄原作的原大底版,洗印在涂有感光材料的纸或绢上,再适当进行人工加工,适用于水墨画和书法。③珂罗版法,即用较精微的珂罗版进行照相复制,适用于笔触变化多、墨色层次丰富的书画,但尺寸与原作不一。④木版水印法,即对照原作人工勾稿,板刻制,几十次彩色套印,能达到逼真程度,多用于珍贵的工笔重彩作品。青铜作品复制主要方法有:①传统的石膏模具浇铸法,即以原器为模,用石膏制范,原材料熔炼浇铸毛坯,再进行清理、抛磨、腐蚀、雕饰、着色、作旧等加工。②新的硅橡胶模具浇铸法,即用硅橡胶制作模具,以新的合成代用品灌制,做成的复制品花纹细致,造型精确。其他美术复制品,如雕塑、陶瓷、玉石工艺等,大多采用传统的方法。美术复制作为一种特殊的工艺技术,不仅需要高超的技艺、丰富的工作经验,而且应具备相应的历史知识和艺术修养,这样才能制作出形神兼备的复制品。[2]

商标法

复制,著作权法术语,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扫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复制:也称拷贝,指将文件从一处拷贝一份完全一样的到另一处,而原来的一份依然保留。复制的近义词是粘贴。

“再产生的”的含义--是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reproduction”翻译而来。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禁止注册的商标只要是从驰名商标复制而来,如果容易导致混淆,就将被禁止注册。复制只要证明两者之间相同即可,并未要求证明被禁止商标是从驰名商标抄袭而来,从而减轻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当注意的是,不论是英文的“reproduction”,还是中文的“复制”都与另一对单词“copy”和“抄袭”有所不同。“reproduction”和“复制”可以仅仅就两商标进行对比即可做出结论,尽管被禁止注册的商标可能还有其他来源。而抄袭则通常需证明被禁止注册的商标是从驰名商标抄袭而来,而没有其他渠道可以抄袭,则被禁止注册的商标就易于举证证明其商标是从其他渠道抄袭而来,并未抄袭驰名商标,从而可以规避抄袭指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