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外购商品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外购商品

来自 会计学堂 的图片

名称 外购商品

概 述

外购商品是指企业购入的

例 如

企业从其他企业购入A商品

借 外购商品——A63000

外购商品是指企业为进行产品生产而从企业外购进的为产品服务的商品。主要包括: 外购原材料、外购低值易耗品、外购原料、外购动力设备、外购包装物以及外购为本企业生产或加工装配成产品所需的零部件、配件等。 [1]

核算

外购商品的购销业务应单独设置“外购商品”帐户进行核算。其借方登记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数;贷方登记售出商品实际成本数;月末借方余额表示外购商品的库存实际成本数。

例如:企业从其他企业购入A商品一批,包括买价62000元,运杂费1000元,合计63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人民币)付清。

今因出口配套需要,外购A商品与S产品同时出售给国外X公司,总价为25000美元,其中外购A商品为5000美元,发票价格为CIF价,货已发出,并向银行交单办妥托收手续,支付运费、保险费4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8.30元,s产品生产成本为人民币130000元,外购A商品成本为人民币31500 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A商品按购入价和入库前的运杂费入帐:

借:外购商品——A63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63000

(2)发出S产品20000美元,外购A商Y.5000美元,已向银行办妥交单托收手续,确认销售收入入帐:

借:应收帐款——美元户——×公司(US000×8.30)207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US000×8.30)166000

其他业务收入——外购商品销售(US00×8.30)41500 vtuz.com

(3)结转产品S、外购商品A的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S130000

贷:产成品——S13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外购商品销售31500

贷:外购商品——A31500

(4)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按产品和外购商品销售比例进行分配(产品销售80%,外购商品20%):

借:产品销售收入——出口(US0×8.30)2656

其他业务支出——外购商品销售费用(US×8.30)664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US0×8.30)3320

如属原材料销售,其账务处理与外购商品相同。

会计处理论

一、外购商品短缺与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一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先按外购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同时把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也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然后在查明原因以后再从“待处理财产损溢”把不含税进价和进项税额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但笔者认为,上述关于外购商品短缺与毁损的会计处理方法过于笼统。因为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是由于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也相应地也就应该有所不同。
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在验收入库发现短缺与毁损时,对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结转,仅对外购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进行结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贷:商品采购(不含税进价)
然后,在查明原因以后,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外购商品的短缺或毁损属于运输途中的定额内损耗,其进项税额应予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不作处理,只需在审批后记为:
借:营业费用(不含税进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2、若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属于途中的超定额内损耗,其进项税额应不予以抵扣,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应通过“进项税额转”转入“营业费用”,记为:
借:营业费用(不含税进价+进项税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若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属于供货单位原因,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对方决定近期内予以补货,则短缺商品的进项税额需要视不同情况处理:若已付款,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未付款,则待付款后方可抵扣。
(2)如果对方决定退赔货款,则视不同情况比照进货退出进行处理:若购买方未付款且未做账务处理,应退回原发票,待收到重开的发票后作购进处理;若已付款或已做账务处理,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给销货方,购买方则应在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红字冲减原已登记的进项税额,记为:
借:应收账款(不含税进价+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4、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属于运输单位造成的,应向运输单位索赔,索赔款中的进项税额应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其他应收款”,记为:
借:其他应收款(不含税进价+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5、如果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属于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应在批准后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转人“营业外支出”,记为:
借: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借:材料物资(残料)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外购商品短缺与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现举例说明,某商品流通批发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从外地甲公司购进A商品1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8500元。接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相关凭证,经审核无误,如数以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尚未运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甲公司 5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商品验收入库时,实收980公斤,原因待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49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商品采购 50000
1、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经查明属于定额内损耗,经批准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A商品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2、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经查明10公斤属于定额内损耗,另10公斤属于超定额损耗,经批准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A商品 500
借:营业费用 58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
3、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经查明属于对方单位少发,现收到对方单位补发的商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A商品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4、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经查明属于对方单位少发,经双方协商作退货处理,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单”送交供货方,待收到供货方转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一甲公司 11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红字)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5、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经查明属于运输单位原因,应向运输单位索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运输公司 11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6、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经查明属于非常损失,收回残料50元,保险公司赔偿500元,进批准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 50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500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6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0

参考来源

  1. 外购商品, 会计学堂, 20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