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企業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大中型企業 |
主要是依據企業的註冊資本,在職人員和企業的銷售額等因素來衡量的。
簡介
中文名:大中型企業
屬性:註冊資本衡量
基本內容
主要是依據企業的註冊資本,在職人員和企業的銷售額等因素來衡量的。
分成小企業,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和大企 我國小企業規模小,數量多。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工業企業法人中,小企業占工業企業法人總數的95%以上。按照財政部要求,《小企業會計制度》於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上市公司和部分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還有許多企業仍執行原行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以及集團公司內部的小企業以外,其他小企業均應執行本制度。
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具體說來,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均為小企業的範圍。
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條件之一)
行業名稱 | 人數 | 銷售額(萬元) | 資產總額 |
工業 | 300以下 | 3 000以下 | 4 000以下 |
建築業 | 600以下 | 3 000以下 | 4 000以下 |
批發業 | 100以下 | 3 000以下 | |
零售業 | 100以下 | 1 000以下 | |
交通運輸業 | 500以下 | 3 000以下 | |
住宿餐飲業 | 400以下 | 3 000以下 | |
文體、娛樂企業 | 200以下 | 3 000以下 | |
計算機服務及軟件企業 | 100以下 | 3 000以下 | |
商務及科技服務企業 | 100以下 | 1 000以下 |
應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小企業都必須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根據制度總說明的規定,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