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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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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19】6号),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大同市大数据应用局、大同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1]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经济(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发展民营经济(小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营经济(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进民营经济(小企业)自主创新。监测全市民营经济(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市、网络强市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2]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服务。

职责分工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察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政务信息、值守安全、建议提案、会务、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培训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经济、部分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统筹规划全系统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综合科(研究室)。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运行监测服务科。监测分析工业、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产业政策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承担全市小企业的管理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小企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小企业诚信建设工作,走专精特新道路。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协助做好国企改革。

(七)投资与规划科。组织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小企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小企业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及咨询有关工作。

(八)产业和技术合作科(行政审批管理科)。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技术创新科。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组织工作。

(十一)交通物流科。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市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十二)材料与化学工业科。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新材料及化学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材料工业和化学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材料工业和化学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

(十三)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

(十四)医药与消费品工业科。承担全市医药及轻工、纺织、食品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医药与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医药生产与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6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2正(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7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