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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流士一世(Darius I the Great)波斯帝國君主

大流士一世
大流士一世.png
波斯帝國君主
出生 前522年
國籍 波斯帝國
職業 波斯帝國君主
知名於 波斯帝國君主
知名作品 發動十八次大戰役,維護波斯帝國統一 遠征印度 大流士改革

目錄

人物生平

他在繼位之後不到一年的時間裡,以各個擊破的策略,先後打了十八次大戰役,剷除了八大割據勢力的首領,偌大的波斯帝國重歸一統。大流士功成身就,躊躇滿志,並巡行各地。在巡行至一個叫貝希斯敦的小村莊時,他讓人在附近的石壁上刻上了著名的《貝希斯敦銘文》,為自己歌功頌德,以便流芳百世。他自稱為「王中之王,諸國之王」,後人尊稱為「鐵血大帝」。

波斯帝國的第三代君主(前522~前485)。出身於波斯人阿契美尼德王族的旁支,其父希斯塔斯帕是帕提亞的總督

前525年任「萬人不死軍」總指揮,隨國王岡比西斯二世遠征埃及。

前522年乘國內發生政變、岡比西斯二世回國途中暴卒之機,聯合部分波斯貴族,殺死政變領袖高馬塔,登上王位。繼而鎮壓巴比倫、埃蘭、米底等地起義,連續作戰19次,擒獲9個暴動首領,扭轉帝國瀕於瓦解的局勢。

在鞏固對占領區的統治後,繼續向外擴張。

前518年派兵遠征印度,征服印度西北地區,建立波斯帝國第20個行省。

前513年率軍西征,占色雷斯,並北渡多瑙河口進入西徐亞境內,遭西徐亞人頑強抗擊,被迫撤軍。

前492年派兵入侵希臘,途中大部分艦船毀於颶風,被迫折返。

前490年再次興兵從海上進攻希臘,在馬拉松之戰中被雅典軍擊敗。大流士一世在位期間是阿契美尼德王朝的鼎盛時期。

為鞏固中央集權,他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改革:在占領區普遍設置行省,實行新的稅收制度,統一貨幣和計量制度;自任軍隊最高統帥,將全國劃分為若干軍區,軍區下轄若干行省,各行省駐軍不受行省總督節制,由軍區的軍事長官統一指揮;軍隊編成萬人不死軍、千人團、百人團、十人隊四級,以波斯人為核心組成步兵和騎兵,以腓尼基水手為骨幹建成一支擁有約600~1000艘艦船的艦隊;為便於調遣各行省軍隊和傳遞情報,大力修築道路並形成驛道網。此外,還派人勘察了從印度河到埃及的航路,開鑿了尼羅河支流到紅海的運河。上述措施為鞏固波斯帝國的統治奠定了基礎。

公元前513年,大流士一世渡赫勒斯滂海峽( 今達達尼爾海峽),征服色雷斯和格泰人,然後渡過多瑙河深入斯基泰境,終因糧運不濟,被迫放棄征服希臘的計劃。

公元前492年,派馬多尼烏斯率海軍出征希臘,中途在阿托斯海角遇大風暴,艦隊遭受極大損失。

公元前490年,又派達提斯出征希臘,馬拉松一役,為雅典人擊敗。波斯人的第一次出征就此止步,前486年埃及爆發起義,平定起義後準備第三次遠征,但於公元前485年10月去世,把第三次遠征希臘的計劃留給他的繼承者薛西斯一世。

大流士統治波斯帝國37年,他晚年逐年變得固執昏庸。

公元前490年,大流士一世又派老將達提斯和阿塔非尼斯率軍二萬餘人橫渡愛琴海,攻占並破壞埃雷特里亞城,繼而南進,在距雅典城東北40千米的馬拉松平原登陸。雅典將軍米太亞得率雅典步兵1萬和普加提亞援軍1000人,在馬拉松一舉擊敗兵力占優勢的波斯軍,增強了希臘人反抗波斯侵略的必勝信心。馬拉松之戰後,雙方積極擴軍備戰。

公元前486年,埃及爆發起義,大流士前往鎮壓,未及完成即死去。他的兒子薛西斯繼續了對希臘城邦的戰爭,同樣無功而歸,徒然損耗了波斯的國力。大流士一生近乎完美的事業因為晚年的兩次失利留下了遺憾。不過,由於大流士發動的希波戰爭,使得希臘各城邦進入了戰爭狀態,備戰從此成為各城邦的主要職能,在沒有波斯人入侵的時候,希臘城邦之間就混戰起來,最終導致了古希臘文明的衰落,這也是大流士帶給歷史的影響。

為政舉措

軍事方面

大流士一世統治波斯期間,對內鎮壓了米底、埃及、巴比倫和亞述等地的叛亂;對外,他在公元前517年將印度河流域納入波斯版圖,公元前513年,又進一步控制了黑海海峽和色雷斯一帶,前鋒直指希臘諸城邦。成為第一個向歐洲擴張的東方君主。

當時,波斯帝國的疆域西至埃及,東括印度,南達波斯灣阿拉伯半島,北到裏海及黑海一帶。這是歷史上第一個地跨亞歐非三大洲的帝國,在世界五大文明發源地中,已征服了其中三個,逼近了第四個。風格各異的眾多文明第一次聯合在同一個國家、同一個君主的統治之下,大大加深了相互的交流和滲透,但也給原來簡單的波斯統治制度帶來了眾多問題和挑戰。

波斯的陸軍所向無敵,裝備精良。他們創造的步兵配合騎兵交替作戰的戰法,在當時的大陸上是最先進的。波斯的工匠更是名滿天下,巧奪天工,其中以武器製造最為驚人。同時,波斯不但有強大的陸軍,還有強大的艦隊,擁有的艦隻數量大約在600-1000艘之間。

統治手法

大流士承繼了居魯士的傳統,讓各被征服地區在承認波斯皇帝最高權威的基礎上,維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即「大一統,小自治」。他首創了行省制,將全國分成20多個行省,行省的總督由皇帝直接任命,通常由波斯貴族擔任,而非波斯的本地貴族也可在行省中擔任要務。在軍事方面,大流士將全國分成五大軍區,軍區長官直接對皇帝負責。帝國實行義務兵役制,軍隊分為負責保護王室的近衛軍、負責全國防務的常備軍和負責各地駐防的地方部隊,前兩者由波斯人和米底人組成,地方部隊則由各地方民族組成。皇帝還擁有一支「萬人不死隊」,是全國最精銳的部隊,人員出現空缺時迅速補足,始終保持一萬人的規模。行省長官和軍區長官互不統屬,軍政分權。

法律方面

大流士強化了「國王的意志和命令就是法律」的東方君主制傳統,設立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波斯法律主要由過去的部落習慣法演變而來。但允許各自治地方不同法律傳統的存在,埃及的法律沒有多大變化,巴比倫和猶太地區分別保留了《漢謨拉比法典》和《摩西五經》的法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