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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王国 (未知—1732年),荷兰人称米达赫 王国 (Kingdom of Middag)。为一个在台湾中部由台湾原住民的拍瀑拉族与巴布萨族、巴则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所建立的跨部落联盟<ref>[https://www.sohu.com/a/118978418_119977?t=1502011822191 当荷兰人到了台湾...... ],搜狐,2016-11-15</ref>。以荷兰的观点 说,“米达赫”是荷兰当局员工大卫·莱特定义 一个拥有特殊政治地位的郡省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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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大肚王国.jpeg|有框|右|<big>大肚 王国</big>[http://img3.laibafile.cn/p/m/311561151.png 原图链接][http://bbs.tianya.cn/post-no05-506781-1.shtml  自 天涯社区  图片]]]
  
 在鼎盛时期的领域范围南端约到鹿港,北方则可至桃园以南之地(后来的范围则在大肚溪上中下游的流域)。荷兰时期的领域范围主要在今天的台中市,以及彰化县北部和南投县的一部分,其性质推测可能为一松散的部落联盟,因为其政体无文字证据证明具有组织和有效率的统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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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王国'''(未知—1732年),荷兰人称米达赫王国(Kingdom of Middag)。为一个在[[台湾]]中部由台湾[[原住民]]的拍瀑拉族与[[巴布萨族]]、巴则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所建立的跨[[部落]]联盟<ref>[https://www.sohu.com/a/118978418_119977?t=1502011822191 当荷兰人到了台湾...... ],搜狐,2016-11-15</ref>。以荷兰的观点来说,“米达赫”是荷兰当局员工大卫·莱特定义的一个拥有特殊政治地位的郡省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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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鼎盛时期的领域范围南端约到[[ 鹿港]] ,北方则可至桃园以南之地(后来的范围则在大肚溪上中下游的流域)。荷兰时期的领域范围主要在今天的[[ 台中市]] ,以及[[ 彰化县]] 北部和南投县的一部分,其性质推测可能为一松散的部落联盟,因为其政体无文字证据证明具有组织和有效率的统治形式。
  
 
==统治者==
 
==统治者==
  
 大肚王有文献记载且较能考证的君主(白昼之王)有两位,分别是甘仔辖·阿拉米(荷兰文:Camachat Aslamie)和甘仔辖·马禄(荷兰文:Camachat Maloe)。汉人称Aslamie为Quataong,学者翁佳音推测可能系闽南语Hoan-á-ong(番仔王)的转讹。荷语称其为Keizer van Middag,台湾原住民则称之为Lelien,意为白昼之王。历任大肚王皆以“甘仔辖氏”为统治者之姓氏,而甘仔辖也是拍瀑拉语的别称。甘仔辖·阿拉米于1648年驾崩后,其外甥甘仔辖·马禄继任大肚王。马禄继位后,由于尚年轻,所以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交涉时,大部分都由其继父Tarraboe持藤杖出席集会,且因当时大肚社系倾向以女性核心来维持家系,当地实权在马洛的外祖母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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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肚王有文献记载且较能考证的[[ 君主]] (白昼之王)有两位,分别是甘仔辖·阿拉米(荷兰文:Camachat Aslamie)和甘仔辖·马禄(荷兰文:Camachat Maloe)。汉人称Aslamie为Quataong,[[ 学者]] 翁佳音推测可能系闽南语Hoan-á-ong(番仔王)的转讹。荷语称其为Keizer van Middag,台湾原住民则称之为Lelien,意为白昼之王。历任大肚王皆以“甘仔辖氏”为统治者之姓氏,而甘仔辖也是拍瀑拉语的别称。甘仔辖·阿拉米于1648年驾崩后,其外甥甘仔辖·马禄继任大肚王。马禄继位后,由于尚年轻,所以与[[ 荷兰东印度公司]] 交涉时,大部分都由其继父Tarraboe持藤杖出席集会,且因当时大肚社系倾向以女性核心来维持家系,当地实权在马洛的外祖母手中。
  
 
==统治性质与内涵==
 
==统治性质与内涵==
  
 有学者认为,荷兰文献中的大肚王之“王”与 kingship概念不一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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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学者认为,荷兰文献中的大肚王之“王”与 kingship[[ 概念]] 不一定相同。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出任巡台御史的黄叔璥在他的《台海使槎录》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大肚山形,远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长名大眉。”说 明17 世纪台湾中部确实有一个“番长”存在,而其可能是跨部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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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年([[ 康熙]] 六十一年),出任巡台御史的黄叔璥在他的《台海使槎录》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大肚山形,远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长名大眉。”说 明[[17 世纪]] 台湾中部确实有一个“番长”存在,而其可能是跨部落的。
  
 “王”的角色,是在祭典仪式中扮演对众人祈福的角色,社众对“王”呈贡猎物。“王权”的内涵,包括对辖下之社发生纷争时担任仲裁,并提供实质庇护的能力。此一属巴布拉族的“王”,辖下统治19或20社,包含巴布拉、巴则海、道卡斯、洪雅、巴布萨等不同语族;依据苏格兰人大卫·莱特(David Wright)的记载,大肚王国最强盛的时候曾统治27个部落<ref>[https://www.sohu.com/a/154869911_703738 如何回应外国同学“台湾不是中国的”的言论? ],搜狐,2017-07-06  </ref>,只是后来有9至10部落独立。“王”所属的大肚南社倾向以女性为核心来维持家系;王外出时的仪式性权力展现并不明显,只有一、二名随从跟随,也没有定夺属民生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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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的角色,是在祭典仪式中扮演对众人祈福的角色,社众对“王”呈贡猎物。“王权”的内涵,包括对辖下之社发生纷争时担任仲裁,并提供实质庇护的能力。此一属巴布拉族的“王”,辖下统治19或20社,包含巴布拉、巴则海、道卡斯、洪雅、巴布萨等不同语族;依据[[ 苏格兰]] 人大卫·莱特(David Wright)的记载,大肚王国最强盛的时候曾统治27个部落<ref>[https://www.sohu.com/a/154869911_703738 如何回应外国同学“台湾不是中国的”的言论? ],搜狐,2017-07-06  </ref>,只是后来有9至10部落独立。“王”所属的大肚南社倾向以女性为核心来维持家系;王外出时的仪式性权力展现并不明显,只有一、二名随从跟随,也没有定夺属民生死的权利。
  
 “大肚王”透过流域体系建立的政治主权,具有地理环境相对稳定、握有河口区位等地理因素的基础,利于在当时的背景下,透过流域体系建立跨语族的统治;然后,“王”的统治内涵,再透过诸如控制首获猎物权、仲裁属民世俗纷争、提供部分实质庇护,与扮演祭仪中的象征性角色等含括经济、政治、军事与意识型态上的实践,形塑出以“王”为统治范围——以河口一带为权力核心、流域体系为空间网络的区域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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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肚王”透过流域体系建立的[[ 政治]] 主权,具有地理环境相对稳定、握有河口区位等地理因素的基础,利于在当时的背景下,透过流域体系建立跨语族的统治;然后,“王”的统治内涵,再透过诸如控制首获猎物权、仲裁属民世俗纷争、提供部分实质庇护,与扮演祭仪中的象征性角色等含括[[ 经济]] [[ 政治]] 、军事与意识型态上的实践,形塑出以“王”为统治范围——以河口一带为权力核心、流域体系为空间[[ 网络]] 的区域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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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546 社會階層及組織]]

於 2020年8月8日 (六) 21:11 的最新修訂

大肚王國(未知—1732年),荷蘭人稱米達赫王國(Kingdom of Middag)。為一個在台灣中部由台灣原住民的拍瀑拉族與巴布薩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所建立的跨部落聯盟[1]。以荷蘭的觀點來說,「米達赫」是荷蘭當局員工大衛·萊特定義的一個擁有特殊政治地位的郡省地域。

在鼎盛時期的領域範圍南端約到鹿港,北方則可至桃園以南之地(後來的範圍則在大肚溪上中下游的流域)。荷蘭時期的領域範圍主要在今天的台中市,以及彰化縣北部和南投縣的一部分,其性質推測可能為一鬆散的部落聯盟,因為其政體無文字證據證明具有組織和有效率的統治形式。

統治者

大肚王有文獻記載且較能考證的君主(白晝之王)有兩位,分別是甘仔轄·阿拉米(荷蘭文:Camachat Aslamie)和甘仔轄·馬祿(荷蘭文:Camachat Maloe)。漢人稱Aslamie為Quataong,學者翁佳音推測可能系閩南語Hoan-á-ong(番仔王)的轉訛。荷語稱其為Keizer van Middag,台灣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為白晝之王。歷任大肚王皆以「甘仔轄氏」為統治者之姓氏,而甘仔轄也是拍瀑拉語的別稱。甘仔轄·阿拉米於1648年駕崩後,其外甥甘仔轄·馬祿繼任大肚王。馬祿繼位後,由於尚年輕,所以與荷蘭東印度公司交涉時,大部分都由其繼父Tarraboe持藤杖出席集會,且因當時大肚社系傾向以女性核心來維持家系,當地實權在馬洛的外祖母手中。

統治性質與內涵

有學者認為,荷蘭文獻中的大肚王之「王」與 kingship概念不一定相同。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出任巡台御史的黃叔璥在他的《台海使槎錄》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說明17世紀台灣中部確實有一個「番長」存在,而其可能是跨部落的。

「王」的角色,是在祭典儀式中扮演對眾人祈福的角色,社眾對「王」呈貢獵物。「王權」的內涵,包括對轄下之社發生紛爭時擔任仲裁,並提供實質庇護的能力。此一屬巴布拉族的「王」,轄下統治19或20社,包含巴布拉、巴則海、道卡斯、洪雅、巴布薩等不同語族;依據蘇格蘭人大衛·萊特(David Wright)的記載,大肚王國最強盛的時候曾統治27個部落[2],只是後來有9至10部落獨立。「王」所屬的大肚南社傾向以女性為核心來維持家系;王外出時的儀式性權力展現並不明顯,只有一、二名隨從跟隨,也沒有定奪屬民生死的權利。

「大肚王」透過流域體系建立的政治主權,具有地理環境相對穩定、握有河口區位等地理因素的基礎,利於在當時的背景下,透過流域體系建立跨語族的統治;然後,「王」的統治內涵,再透過諸如控制首獲獵物權、仲裁屬民世俗紛爭、提供部分實質庇護,與扮演祭儀中的象徵性角色等含括經濟政治、軍事與意識型態上的實踐,形塑出以「王」為統治範圍——以河口一帶為權力核心、流域體系為空間網絡的區域輪廓。

視頻

大肚王國 相關視頻

台灣原住民要求靖國神社將台灣同胞靈位除名:我們不是日本人!
過台灣:台灣原住民或起源於中國大陸東南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