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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龟文(排湾语:Tjakuvukuvulj),分内(龟)文社和外(龟)文社两个大社群,是古代南台湾南排湾族建立的一个酋邦,又称“琅峤上十八社”或“大龟文十八社”,也是荷兰文献提及的十一个政治实体中的塔卡波德(Takabolder)。大龟文并非松散的部落联盟,而是一个有组织与规模的酋邦式实体政权,其社会秩序以众多部落氏族或家系所构成,为一个贵族社会,酋邦最强盛时期曾统治23个盟部以及数个汉人村落[1]。其存在时代横跨史前、荷治、郑氏、清治以及日治。

现代内文部落族人和一些学者倾向使用大龟文王国,且当地狮子乡公所一度使用这称呼,但此举遭到其他排湾族和学界的质疑,如大龟文后裔的学者叶神保倾向使用酋邦,实际上“头目”称呼至今仍然是部落的习惯用法。

历史

西元十七世纪,台湾进入荷治时期,大龟文自此开始出现在历史资料中。此时,琅峤诸村是南排湾一带的统称,其中包括大龟文以及斯卡罗族的“琅峤君主”。在荷治时期前期,大龟文社与东印度公司关系友善,大员当局对其也相当礼遇,南路地方会议中所使用的排湾族话,被荷兰人称为大龟文语。虽然如此,大龟文社在多数时间仍消极抵制地方会议,往往由长老派遣仆人代行或托借口缺席,大龟文社“长老”仅于1644年曾前往参加。大员当局希望大龟文社等三个社能迁往山下,大龟文社“长老”亦不断以借口拖延。

1661年初,因为大龟文与平埔马卡道族和汉人长期的冲突纷争,大员当局对大龟文发动两次大规模征讨。双方对结果的陈述南辕北辙,荷兰文献记载成功攻下焚毁力里(Durkeduk)社,但排湾族流传的口述历史,却是三百年前祖先几乎全灭入侵狮头社的荷兰军队。不论胜败,该次的军事行动对当年即将面对与郑成功决战的大员当局,在政治和军事上均可能有相当负面的影响。

在清初时期大龟文被归纳入琅峤十八番社之中,后被归入卑南觅七十二社。这是因原住民族原本多为较小的独立酋邦,但在荷兰人、汉人和其他大酋邦等进逼下,被迫依附其他强大的酋邦。在清治后期时,从台湾南部恒春半岛的率芒溪以南,枫港溪(南回公路)以北的地区,由南排湾建立的大龟文酋邦统治,又称为“大龟文十八社”、“琅峤上十八社”。日军风港营所杂记记载:“南起风港之东背,而北塈枋寮之东背,西与风港及莿桐脚、崩山、加落堂隔一岭为党,而东与山后未开接壤,人员户数未详。”目前可知势力最强盛时包含23个部落及数个汉人村落,主要统治阶级为两大宗主头目家族,酋长称之为Mamazangiljan,拥有几乎全部土地所有权。一直到清廷统治台湾末期,风港营所杂记(1874年)记载,领地内23部落缴贡金,而莿桐脚庄(今枋山村)、加洛堂庄等汉人村庄仍然是向大龟文缴纳番租。

1874年牡丹社事件[2],日本派兵约3600人前往台湾,攻打琅峤下十八社,北路日军驻扎于风港(枫港)。6月,部分琅峤上十八社(大龟文社)族人向日军归顺。8月,莿桐脚与崩山两庄(今枋山村)汉人受到攻击,请求日本保护,日军遂北上屯兵于莿桐脚崩山。当年年底日军撤离台湾,狮头社族人乘机出草,再与汉人爆发冲突。1875年,沈葆桢奏请进讨,以唐定奎率淮军与乡勇数千,由南势湖往山地推进,在激战后攻破草山、竹坑等社。4月,虽清军受疫疾所扰,唐定奎亲自督军强攻内狮头社,大龟文出兵援助,但中伏而败,总头目之弟阿拉摆阵亡。之后清军再攻破外狮头社,总头目率众投降。

1886年内文社、外文社归化清廷恒春县,清廷发给头目银元,责令内文社管辖其他番社共七社,外文社管辖其他番社共十二社,其中各社社内设立正副社长,设若干通事,并清算户口清册。清廷同时命各社不可互相戕害,若有纷争尽赴官府控诉,内文社、外文社于是剃发。

1914年大龟文酋邦等排湾族酋邦响应力里酋邦反日,爆发南蕃事件。

政治

大龟文是由两大宗主头目家族:Tjuleng以及Ruvaniaw共同统治,对内合作共治,对外团结一致。在荷兰统治的大部分时期,其辖下族人及外来垦民均向宗主头目纳税,而不是向位于大员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政府纳税。大宗主头目之政治权力是建立在复合之封建主权联合部落,以“头目”、“贵族”、“代管者”、“平民”等阶层关系,联合各村社头目及其属民而成为一个范围广阔的领地。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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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