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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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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时间:1853年

制定地点:天京(今江苏南京)

制定人:洪秀全

制定原则: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制定目的:建立“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社会

制定组织:太平天国

天朝田亩制度》(英文名:Celestial field system、The Land System of the Heavenly Kingdom)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是洪秀全根据《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等著作中阐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来的。1853年(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 [1]

历史背景

《天朝田亩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对立物。清朝中叶,土地已高度集中,过去王瑛已有专文论证(王瑛:《太平天国前夕的土地问题》,见《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一期。),本文只补充一些地方的材料。关于清代田赋之重且不均,本文则列证论述,而清朝官吏在粮赋上之浮收勒折,剥削小户农民,更加剧了土地问题的矛盾,这是应该着重揭露的。如果对这些方面有较深切了解,《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意义便易于理解,故在本篇中概加叙述。

清代农民田赋负担之重。在封建社会中,粮赋是中国专制政府的主要财源。明初,江南田赋就很重,迨至明末,增收辽饷、练饷与剿饷,天下嚣然。清承明制,相沿未改,虽在康、雍之时几次议减赋,但所减只是象征性的,实际田赋仍在增加。田赋按常理应由田主输纳,田多则理合多交,无田或少田,则当不纳或少纳。但清朝自干、嘉以来,吏治腐败,居然颠倒其事。显官豪绅等大户,拥有千万亩田产,竟可不纳田赋,或巧为规避,虽正额亦“注缓”减收,以至沉重的田赋负担,大多转嫁到小户,自耕农和贫农的身上,其中情伪弊端,令人十分惊讶。先看江苏的情况。这里的缙绅大户,凭借其势力,“短交”粮赋,其缺额“自必取偿于乡曲之淳良小户,而为牵长补短之计”。(《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而小户穷民不堪剥削,往往诡寄粮名于大户名下,久之,其有限田产,便为大户所并吞侵夺。冯桂芬在《均赋议》中对粮赋弊端,说得十分具体,其谓: “今苏属完漕之法,以贵贱强弱为多寡。不惟绅民不一律,即绅与绅亦不一律,民与民亦不一律;绅户多折银,最少者一石二、三斗当一石,多者递增,最多者倍之;民户最弱者,折银约三、四石当一石,强者完米二石有余当一石,尤强者亦完米不足二石当一石。”(《显志堂稿》卷五,“均赋议”。)

内容介绍

中国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历代政权的兴亡治乱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衰替。唐代均田,故有贞观、开元之治;明初裁抑豪强地主,因而国富民殷。反之,如土地集中于巨富官绅,农民失所流离,则生产力遭到破坏,莫不酿成大规模农民起义。在封建社会中,农民是主要的生产者,土地是他们进行生产的命脉。农民要求获得土地,以平均地产为核心的平均主义思想,是他们阶级意识形态的主要反映。宋代钟相等人提出“等贵贱、均贫富”;明代李自成以“均田免粮”号召农民起义;降至清咸丰初,洪秀全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将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制度化,从而发展到了最高峰。平均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想,有着它的演变过程、不同的历史作用和利弊。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它是落后的、倒退的和反动的。但是,在反对封建地主所有制,打破封建大地产对农民的桎梏中,它不仅是一面鲜明的旗帜,而且是进步的和革命的,因为它起着推动生产力发展,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作用。此制度是太平天国的一个基本制度,保障了人民的权利。

主要措施

《天朝田亩制度》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中心,它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文教和社会改革等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它把土地分为九等,好坏平均搭配。然后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平均分配。16岁以上分全份,15岁以下分半份。

它还绘制了一幅新型社会的蓝图,这就是以25家为基层单位,称为“两”。两个“两”,设“两司马”主持。每5家设“伍长”一人。每家出1人当兵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每个基层单位,建立一个“国库”,“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25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各家遇有婚丧嫁娶和生育等事,按规定费用到“国库”领取;鳏寡孤独残废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由“国库”开支抚养。农民除耕种外,还要利用农闲时间饲养猪、鸡、蚕,从事纺织、缝衣、制作陶器、木活、打石等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

《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反封建精神,鼓舞着千百万农民群众,为推翻封建的土地制度而斗争。太平军所到之处,出现了没收地主、官僚的财产,焚毁田契、债券,限制地主收租的斗争场面。不少地主唉声叹气说:丰收“于我无份”;有些地区的地主全年地租“籽粒无收”。有的地区甚至把地主的土地分掉,太平天国政权发给“田凭”。除此之外,太平天国把一些庙宇祠堂占有的土地、公田和逃亡地主的土地没收,分给没有土地的农民耕种。以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群众的经济政治要求。这样一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发挥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的地区出现了“谷物丰收”、“农安物阜”的繁荣景象。但另一方面,农民生产的产品除自给外,剩余的一律上交圣库,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将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实质是逆潮流的。

但是,要在个体劳动、分散经营、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并绝对平均分配所有财物,这是一种空想,加上连年征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能实现的。所以,太平天国在江西、安徽等地实行比较切合实际的“照旧交粮纳税”的办法。

在政治制度方面,实行乡官制度。在太平军的区域内摧毁了各级地方封建政权,建立起农民的革命政权。凡县一级以上的负责人,一般都由革命军将领担任。地方乡官由贫苦农民担任。《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地方官吏由人民选举,“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乡官如有贪污不法的,人民可以检举揭发,随时革退。太平天国地方政权的建立,有力地推进了革命的发展。

对于妇女政策,《天朝田亩制度》也有一些进步的规定。 妇女和男子同样分配土地和生活资料;妇女可参与军政事务; 设置女官,开科取士;在宗教上,妇女和男子都参加拜上帝活动。还提出禁止缠足和买卖婚姻。这样,妇女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妇女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 太平天国在婚姻上,规定“天下婚姻不论财”,废除了把妇女当作商品的买卖婚姻。太平天国发给男女自由结合的结婚证书——“合挥”,上面登记着结婚人的姓名、年岁、籍贯等项目,还盖有龙凤图章;这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在军事制度上,太平天国的组织建制充分体现了寓兵于农,兵民合一的特点。为保障战争的供给,地方和基层在守土官和乡官的带领下,“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战争一旦发生,所有士兵都要上战场:没有战事的时候,所有的士兵都要放下刀枪去耕田。

原文

凡一军: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旅帅兼摄。当其任者掌其事,不当其事者亦赞其事。凡一军一切生死黜陟等事,军帅详监军,监军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军师遵行。功勋等臣世食天禄,其后来归从者,海军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被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瑜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

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蔬,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芝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帘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于簿,上其数于典钱谷及典出入。

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礼拜堂,两司马教读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及真命诏旨书焉。凡礼拜日,伍长各率男妇至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

凡二十五家中,力农者有赏,情农者有罚。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于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合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于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 凡天下官民,总遵守十款天条及遵命令。尽忠报国者则为忠,由卑升至高,世其官。官或违犯十款天条及逆命令受贿弄弊者则为奸,由高贬至卑,黜为农。民能遵条命及力农者则为贤为良,或举或赏。民或违条命及情农者则为恶为顽,或诛或罚。

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两司冯则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毕姓名于卒长。卒长细核其人于本百家中,果实,则详其人,并保举姓名于旅帅。旅帅细核其人于本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师帅。师帅实核其人于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军帅。军帅总核其人于本军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监军。监军详总制,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启天王。天王降旨调选天下各军所举为某旗,或师帅,或旅帅,或牢长、两司马、伍长。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

凡天下诸官,三崴一升贬,以示天朝之公。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黜为农。当升贬年,各首领各保升奏贬其统属。卒长细核其所统两司马及伍长,某人杲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于军帅;至若其人无可保升并无可奏贬者,则姑置其人不保不奏也。旅帅细核其所统属卒长及巷两司马、伍长,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详其人,并自已保升奏贬姓名于师帅。师帅细核其所统属旅帅以下官,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于军帅。军帅将师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姓名,并自己所保升奏贬各官姓名详于监军。监军并细核其所统军帅,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并细核其所统监军,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一同举于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将各钦命总制及各监军及各军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各姓名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超升各钦命总制所保升各监军,其或升为钦命总制,或升为侍卫,谴谪各钦命总制所奏贬各监军,或贬为军帅,或贬为师帅。超升各监军所保升各军帅,或升为监军,或升为侍卫;谴谪各监军所奏贬各军帅,或贬为师帅,或贬为旅帅、卒长。超升各军帅所保升各官,或升尚一等,或升尚二等,或升军帅;谴谲各军帅所奏贬各官,或贬下一等,或贬下二等,或贬为农。天王降旨,军师宣丞相,丞相宣检点、指挥、将军、侍卫、总制,总制次宣监军,监军宣各官一体遵行。监军以下官,俱是在尚保升奏贬在下。惟钦命总制一官,天王准其所统各监军保升奏贬钦命总制。天朝内丞相、检点、指挥、将军、侍卫诸宜,天王亦准其尚下互相保升奏贬,以剔尚下相蒙之弊。至内外诸官,若有大功大勋及大奸不法等事,天王准其尚下不时保升奏贬,不必拘升贬之年。但凡在尚保升奏贬在下,诬,则黜为农。至凡在下保升奏贬在尚,诬,则加罪。凡保升奏贬所列贤迹恶迹,总要有凭据方为实也。

凡设军,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设一军帅。次设军帅所统五师帅。次设师帅所统五旅帅,共二十五旅帅。次设二十五旅帅各所统五卒长,共一百二十五卒长。次设一百二十五卒长各所统四两司马,共五百两司马。次设五百两司马各所统五伍长,共二千五百伍长。次设二千五百伍长各所统四伍卒,共一万伍卒。通一军人数共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人。凡设军以后,人家添多,添多五家,另设一伍长。添多二十六家,另设一两司马。添多一百零五家,另设一卒长。添多五百二十六家,另设一旅帅。添多二千六百三十一家,另设一师帅。共添多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另设一军帅。未设军帅前,其师帅以下官仍归旧军帅统属;既设军帅,则割归本军帅统属。

凡内外诸官及民,每礼拜日听讲圣经,虔诚祭奠,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焉。每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旅帅、卒长更番至其所统属两司马礼拜堂讲圣书,教化民,兼察其遵条命与违条命及勤惰。如第一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肋至某两司马礼拜堂,第二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又别至某两司马礼拜堂,以次第轮,周而复始。旅帅、卒长亦然。

凡天下每一夫有妻子女三、四口,或五、六、七、八、九口,则出一人为兵。其余鳏寡孤独废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 凡天下诸官,每礼拜日依职份虔诚设牲馔奠祭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讲圣书,有敢怠慢者黜为农。钦此


制度内容

《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1853年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了农民平分土地的原则;在农村设立兵农合一的乡官制度;废除封建买卖婚姻。纲领主张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具有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精神,但带有浓厚的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实际上并没有实行。

土地分配问题 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原则:“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 分配方式: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太平天国还将土地按产量的多少,分为九等,然后好坏搭配分配各户,并提出了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方法。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两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

产品分配问题 内容:实行圣库制度。 原则:“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 方法: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

政治制度 (1)确认了君主政体,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权组织体系 (2)规定了官吏的铨选升降制度,创建了具有进步意义的乡官保举制度和保升奏贬制度 (3)确认了兵农合一的制度

婚姻制度 内容:宣布废除封建买卖婚姻,主张“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在仪式上废除“旧时歪例”,由两司马“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采宗教形式举办婚礼。 诉讼审判制度 内容:规定了普通诉讼的司法程序,采取层层上报、天王主断的形式,各级行政长官兼有司法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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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军攻占南京,颁布天朝田亩制度,更得人心了

参考资料

  1. 天朝田亩制度,国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