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天津市政府组成部门[1]。2014年7月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机构整合相关职能组建而成。
发展历史
2014年7月初,天津市整合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关职能,组建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此次改革对加快建立适应天津城市特点和发展需要的大交通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承担起综合交通管理重任,搞好综合规划设计,加快建设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转变职能,强化行业监管,提升行政效能,努力形成统筹协调、分工负责、依法履职的管理格局;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综合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努力营造舒适便民、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综合交通服务环境。
改革后,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配合做好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公路、地方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拟订。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代缴、代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提出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政策、运价和收费标准建议。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协调交通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组织协调专项客货运输、超限运输、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春运”等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地方铁路运行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我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有关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协调区交通运输工作。
(十一)管理市港航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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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重磅 | 天津市政府最新机构设置公布!这些新部门将亮相 ,搜狐,2018-12-05
- ↑ 规划处组织召开城市总体规划之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启动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