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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主要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1]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16个,其中检察业务机构11个,司法行政机构5个。

1.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下设干部人事室(司法警察总队)、组织宣传室、干部教育培训室。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6.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8.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9.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10.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2]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1.第九检察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2.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检察理论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就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请示案件等。

13.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督、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4.检务督察室(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巡视工作;负责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有关日常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巡视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15.检务保障部。制定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工作计划,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计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16.检察技术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负责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研究检察技术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在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铁厂分别设置派驻检察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