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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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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等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各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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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ref>[http://news.sohu.com/a/535894680_121106908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搜狐,2022-04-07</ref> ,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等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各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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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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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ref>[https://www.sohu.com/a/592840207_120012559 办公室岗位职责] ,搜狐,2022-10-15</ref>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

於 2023年2月5日 (日) 05:29 的修訂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的主要任務是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主要職責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1],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署,統一全市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依法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等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進行審查的要求;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工作方針,研究和部署本市檢察工作任務,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對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負責應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負責應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報請核准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追訴;負責應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對下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市委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協同市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全市各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協同各區黨委管理和考核區檢察院的副檢察長;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和檢察技術信息工作;負責其他應當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2]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部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室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務保障部

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室

駐天津港保稅區檢察室

駐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室

駐天鐵集團檢察室

檢察官學院

辦案紀律==

1、不准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泄露案情機密;

2、不准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托情、打聽案情;

3、不准利用辦案之機遊山玩水,並由發案單位報銷費用;

4、不准以辦案為名,長期占用外單位或個人的交通、通訊工具;

5、不准在辦理案件中給企業增加負擔,「吃、拿、卡、要」;

6、不准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友的禮品、禮金或請吃喝及各類娛樂活動。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現任領導==

陳鳳超: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張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

王德群: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金小慧: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劉博法: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韓魯紅: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本院地址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大街1號余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