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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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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是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区法治南开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依法治区和法治南开建设工作,推动和指导全区各行业、各部门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1]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助;参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管理、监督本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行为,指导法律顾问工作。

(六)管理、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工作。

(七)管理、监督本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工作,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九)管理、监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

(十)制定财务年度计划、监督财务实施;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群工作。

(十四)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并组织评议考核。

(十五)负责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2]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决定的涉及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区政府各部门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核;组织起草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区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告备案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七)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研究和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和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组织、推动、监督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参加上级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

(十九)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核发。

(二十)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承办各部门报请区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查或听证工作;负责对全区12个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行政执法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核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对外公示各类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受区长委托代表区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

(二十二)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

(二十三)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项统计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