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1]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和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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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情概述
和平区,位于天津市中心,是天津市党政机关所在地,也是全市的政治、商贸、金融和信息中心,区域面积不足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8万。区辖6个街道办事处,101个居委会。全区基层党组织844个,党员16336人。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经济进一步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始终名列市内六区前茅,滨江道地区集聚了天津市现有的商业、饮食业、服务等行业的精华,商业网点密度全市聚首,商品零售额居全市第一,日客流量保持在60万人次左右,是国内外公认的代表天津城市特色的中心商业区。
几年来,和平区城区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旧区改造开工总面积达到327万平方米,竣工103万平方米。其中拆除危陋平房84.31万平方米。自筹资金,拓宽卫津路,与香港新世界集团合作,拓宽了南市地区的福安大街、荣业大街和南门外大街,兴建了商业边廊1.2万平方米,提前一年完成了与天津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
和平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区情实际出发,逐步形成了以评选“十佳公仆”和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为龙头,以办好区街两极教育中心、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和创建文明小区为基础,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标,努力提高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工作格局,出现了“干群合力、同频共振”的生动局面,初步总结出了一套大城市老城区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先后荣获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等20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