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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录
主要职责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单位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实施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
八、根据市政府授权,监管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
九、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市国资委主任:李福明
分管工作:主持国资委工作。
市国资委副主任:刘宏
分管工作:分管规划发展处。
市国资委副主任:孟爱英
分管工作:分管办公室、委托监管指导处。
市国资委副主任:李庆云
分管工作:分管信访办、企业改革改组处。
市国资委副主任:乔秀权
分管工作:分管统计评价处、政策法规处。
市国资委副主任:刘会春
分管工作:分管监事会工作,协助分管行业重组、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信访稳定工作。
市国资委总经济师:刘建中
分管工作:分管产权管理处、市产权交易中心。
市国资委总会计师:吴瑜
分管工作:分管业绩考核处,经营预算处。
市国资委副巡视员:王泽航
分管工作:分管研究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全委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文秘、会议、机要、信息简报、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委政务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和对外宣传工作。
主任:张旭东
二、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机关及所监管企业普法工作。
处长:金超
三、研究室
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市国资委重大调研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委机关综合文稿及重要文件、领导讲话;负责《天津国资》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
主任:洪全印
四、规划发展处
规划发展处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调整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研究提出培育发展优势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推动所监管企业品牌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
处长:高伟凯
五、综合协调处
综合协调处负责指导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改革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办需要国资委配合的有关工作;联系、指导、督促直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工作。
处长:魏金霞
六、财务监督与经济运行处(清产核资处)
财务监督与经济运行处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对直接监管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和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认定和核销工作,研究提出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和经济运行工作。
处长:周涤
七、产权管理处(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研究拟定我市有关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统计、汇总分析、监督和检查;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天津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监督、规范产权交易。
处长:丁一
八、企业改革处
企业改革处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的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处长:王振宇
九、企业改组处
企业改组处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方案;对所出资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承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处长:马振兴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解决企业资金、贷款有关事项,审核企业担保相关事项。
处长:杨传胜
十一、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处(企业分配处)
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处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具体办法,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奖惩意见;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改制和退出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牵头做好关心职工生活各项工作。
处长:赵辉
十二、监事会董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监事会董事会工作处负责拟定监事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和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派驻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和外派监事方案;审核监事会报送的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报告,汇总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处长:东敬义
十三、人事处
人事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监事会)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监事会)外事工作;负责委机关(监事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处长:王凯
十四、信访工作处
信访工作处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信访办交办的涉及国有企业的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含监事会)来信来电处理、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和维护稳定相关工作。
处长:胡志刚
十五、行政处
行政处负责国资两委(监事会)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办关心机关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工作。
处长:张旭东
十六、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负责委机关和国资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国资委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实现与监管集团公司、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各省市国资委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网络收集、整理、分析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国有经济发展相关信息,为全委工作提供参考。
主任:王杰。
参考文献
- ↑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七大重点 ,搜狐,2021-09-13
- ↑ 【党史一日学】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搜狐,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