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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天津市滨海新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法制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需要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五)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推动全区调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六)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推动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

(七)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