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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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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滨海新区国资委于2010年1月正式成立。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津滨国资党发[2010]7号),滨海新区国资委为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监管范围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是指上述企业举办、主管的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干部处(业绩考核处)、党建工作处(纪检监察处、党群工作处)、行政审批处(规划发展处)、产权管理处(财务监督与经营预算处)、改革改组处,编制35名。

职能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会议、机要、信息、简报、档案、保密、财务、接待和行政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负责委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企业干部处(业绩考核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对所监管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管理、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意见;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人选;指导推动基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

拟订监事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和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派驻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和外派监事方案;审核、报送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报告,汇总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3、党建工作处(纪检监察处)(党群工作处)负责归口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单位党的宣传和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归口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归口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委机关干部教育学习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党群工作。

4、行政审批处(规划发展处)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与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办需要区国资委配合的有关工作;联系、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方针、政策等项工作。

制定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战略规划,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培育发展优势企业和具有国际竞争力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推动所监管企业品牌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

5、产权管理处(财务监督与经营预算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拟订有关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1]评估项目的统计、汇总分析、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从事国资委核准或备案项目评估机构的选聘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

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对监管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和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