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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融工作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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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融工作局天津市滨海新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区金融工作局。将区金融服务局的职责,以及区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金融工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金融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对全区金融业改革开放和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

(三)建立健全金融工作管理体系,负责制定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

(四)依法依规开展金融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性准入及日常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

(五)加强对全区投资类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社会众筹机构、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的引导和规范。

(六)负责全区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2]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风险提示。

(七)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加强对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配合市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全区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九)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为全区法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服务。

(十)配合市金融管理部门完善、规范全区资本市场体系,统筹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推动全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为全区企业利用各种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

(十一)建立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数据统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区金融数据统计工作,推动金融信息共享。

(十二)组织开展金融业合作交流工作,配合推动金融聚集区建设,促进融资信息有效对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四)负责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组织推进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国家、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运转,负责文电、保密、信访、应急、综治维稳、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后勤保障、内部安保、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建设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发展改革室(企业上市办公室)。承担协调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企业融资服务、金融规划拟订、政策研究、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统计、金融综合服务、合作交流、法制监督等工作;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金融招商工作。承担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管稳定室(处非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日常监管工作;承担区商业保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工作;承担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工作。承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综合业务室。承担综合文稿撰写、金融人才及干部培训、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工作;承担法制监督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