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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照明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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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照明学会成立于1979年。英译名为Tianjin Illunination Society,缩写为TIS。 本会是天津市照明科技工作者和与照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1],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和天津市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目录

学会概况

本会贯彻国家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为指导,团结和动员全市照明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照明科技的繁荣和发展、普及和推广;促进照明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照明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在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登记注册,自觉地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照明领域内(包括视觉与颜色、光和辐射的物理计量与测试、室内照明、室外照明、电光源 、灯具、舞台影视照明、交通运输照明与光信号、光生物和光化学、图像技术、霓虹灯技术等)开展如下业务: 1、开展国内外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我市照明科学技术和照明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2、普及科技知识,扞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传播照明先进技术和经验。 3、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4、举办照明技术领域的成果展览、展示会、推介会。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积极开拓市场。 5、组织或推荐照明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相关事物的科学决策工作。 6、组织或推荐专家承担国家或本市科技项目。 7、接受委托承担照明科技项目的论证、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8、承担照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审及培训教材的编写。 9、承担照明项目的调研、照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其他照明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10、组织或推荐专家承担为政府职能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要求提供的所属业务范围的专项调查及论证报告。 11、选派或推荐专家参与国际专业学术活动。 12、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工作者的友好合作交往。 13、推荐或表彰奖励优秀的照明科技工作者,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 14、编辑、出版、发行照明科技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15、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16、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公益事业和科技实体,办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本会下设6个工作委员会,12个专业委员会。第七届现任理事会理事长范世福教授,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郭源芬高工,副理事长马剑教授、宋复明(天津施莱德照明器材公司总经理)、赵国珠(天津市容委夜景灯光建设管理中心主任)。(以姓氏笔划为序),副秘书长何秉云高工、田素英。 天津市照明学会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荣获中国科协学会部、学会杂志社颁发的自1990~2002年省级学会“学会之星三连冠”称号;荣获中国科协学会部、学会杂志社1990~2002年省级学会“学会之星十连冠”称号;2003年又被评为2002~2003年度天津市“学会之星”;连续三次被天津市社团管理局评为“天津市先进社会团体”。

天津市照明学会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三潭东里

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市照明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一)本会全称:Tianjin Illunination Society,英文缩写为TIS;

(二)本会以团体会员的名义参加中国照明学会;

(三)本会执行《学会组织通则》精神。

第二条 本会是全市照明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组织,是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和本市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本会贯彻国家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全市照明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反映照明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素质服务,为照明科技工作者服务,推动我国照明科技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并依法在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登记注册,自觉地接受市科协和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本会办公地点在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三潭东里7—6—21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照明领域内(包括视觉与颜色、光和辐射的物理计量与测试、室内照明、室外照明、电光源、灯具、舞台影视照明、交通运输照明与光信号、光生物和光化学、图像技术、霓虹灯技术等)开展如下业务:

(一)开展国内外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普及科技知识,扞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传播照明先进技术和经验。。

(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举办照明技术领域的成果展览、展示会、推介会。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积极开拓市场。

(五)组织或推荐照明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相关事物的科学决策工作。

(六)组织或推荐专家承担国家或本市科技项目。

(七)接受委托承担照明科技项目的论证、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八)承担照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审及培训教材的编写。

(九)承担照明项目的调研、照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其他照明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十)组织或推荐专家承担为政府职能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要求提供的所属业务范围的专项调查及论证报告。

(十一)选派或推荐专家参与国际专业学术活动。

(十二)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工作者的友好合作交往。

(十三)推荐或表彰奖励优秀的照明科技工作者,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

(十四)编辑、出版、发行照明科技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十五)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六)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公益事业和科技实体,办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