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1]、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
(二)承担本辖区土地、矿产、水资源自然资源[2]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三)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承担本辖区土地、水资源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除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指导监督本辖区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审核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六)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地价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供地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七)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本辖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落实本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审查报批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用地预审工作。
(八)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落实“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组织编制、指导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完成市局下达的规划编制任务,落实市域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合编制专项规划。配合做好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合做好国家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审查、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九)开展本辖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许可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十)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编制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十二)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负责本辖区耕地数量、复垦土地地块质量及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占补平衡统筹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本辖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蓟州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动本辖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
(十五)负责落实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七)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负责本辖区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九)严格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查处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违法案件。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规划和自然资源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水务局在地面沉降防治方面的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
参考文献
- ↑ 专业介绍 | 城乡规划 ,搜狐,2019-05-08
- ↑ 收藏! 准确把握自然资源工作定位 ,搜狐,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