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天津市静海区机构改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1]、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2]、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拟定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对区投资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及燃气、供热、城区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实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城区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区街道综合整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街道综合整修具体工作。负责城区功能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安排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四)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及分级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负责城区绿化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工作。指导城区公园绿化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七)组织开展全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普法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规划验收工作。
(八)负责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有关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九)负责燃气、供热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道路管线井、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停车监督管理。
(十一)牵头全区渣土治理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调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商区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五)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城管委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管理规则、标准、制度、边界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标准化水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
(1)区城管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编制燃气、供热及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及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管委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管委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管委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指导、监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各类工程施工现场控尘标准,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交通局与公安静海分局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静海分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3.与区交通局超限超载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区城管委负责指导对城区道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治超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
参考文献
- ↑ 绿地率和绿化率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搜狐,2017-05-17
- ↑ 燃气究竟有几种 ,搜狐,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