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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月17日,前身是天津市人民法院,法院坐落于南开区长江道2号。全院有39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9%,其中博士12人。作为天津市的最高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1]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21年5月26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被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天津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法院简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月17日,前身是天津市人民法院,法院坐落于南开区长江道2号。全院有39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9%,其中博士12人,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下辖20个法院,包括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16个区县法院和1个铁路运输法院。第一中级法院管辖和平、南开、红桥、河北、西青、北辰、武清、宝坻、蓟县和静海10个区县;第二中级法院管辖滨海新区、河东、河西、津南、东丽和宁河6个区县,其中滨海新区法院下辖塘沽、汉沽、大港、功能区4个审判管理委员会。

机构设置

天津高院现设有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监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赔偿办、研究室、审委办、办公室、干部处、组宣处、教培处、老干部处、监察室、行政处、新闻处、法技处、法警总队、法官学院、信息化办等共计28个部门,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5个,司法政务部门13个。

现任领导

李静: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翟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程庆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历任领导

高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法院建设

近年来,天津高院在天津市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司法服务优质化、司法工作标准化、司法形象文明化、司法队伍专业化为抓手,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比如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24项措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出台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保障金融改革创新;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树权威。均衡结案、庭审公开、案例指导、联动调解、信访化解、司法宣传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诉讼服务、社区法庭、涉台审判、少年司法、廉政风险防控、量刑规范化建设等多个经验在全国推广。2013年天津各级法院收案首次突破20万件,达到212262件,审执结206436件,诉讼标的总额420.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5%、7.3%和42.4%。

所获荣誉

2008年至2012年,天津法院先后有201个集体和347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4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优秀法院,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8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3年,涌现出59个先进集体、450名先进个人,6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2021年5月26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被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天津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2年1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2022年5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入选第六届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