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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堡信条,外文名:Augsburg Confession ,此为信义宗的信条。日耳曼皇帝查理五世于1530年在奥斯堡召开国会,盼望解决罗马天主教与更正教之争,统一国力以御土耳其的入侵。当时马丁路德(Luther750,Luther, Martin)仍在沃木斯国会会议(Diet of Worms, 1521)禁制下,被定为异端,不能赴会,遂叫他的同工墨兰顿(P. Melanchthon779,Melanchthon, Philip)起草信条,呈于查理五世。查理五世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盼望臣民能忠于教廷。

信义宗或称路德宗[1](德语:Evangelisch-lutherische Kirchen,英语:Lutheranism),也称信义会、路德会、路德教派,为基督新教[2]宗派之一。

简介

本信条共分两部︰墨兰顿根据1529年的马尔堡会议十五条文(Fifteen Articles of the Marburg Conference),及同年的施瓦巴十七条文(Seventeen Articles of Schwabach),拟就本信条第一部(共二十一条),又根据1530年的脱尔高条文(Articles of Torgau)加以扩充,成为本信条第二部(共七条)。第一部分是信义宗的基本信仰,从上帝、原罪、耶稣基督,以至因信称义和圣职、圣礼等,而以第二十条最详尽,讨论信心与善功的关系。第二部分讨论信义宗不能同意的教会行为,包括不分圣餐杯给使徒、教牧人员独身问题、以弥撒为献祭、种种教会遗传、强迫的修道誓约,和教牧过大的权柄等。

墨兰顿不欲惹起查理第五的反感,故信条的文字(以拉丁文及德文写成)极为委婉,连路德也大表赞赏,认为如果由他来执笔,也不会写得更好。这信条于1530年六月二十五日呈给皇帝,可惜查理第五全无修睦之意,他接受信义宗的信仰说明后,便把它交给一班由反对改教运动的天主教神学家审议,他们在同年八月宣读《反驳书》(Confutatis pontificia);墨兰顿答之以《信条辩护论》(Apology for the Confession),查理五世拒绝接受。

奥斯堡信条从教义而言,主要是出于马丁路德,墨兰顿是执笔的人,故信条的教义纯正又颇全备,为其它改教宗派接纳为信仰的纲要;其「初版」(editio princeps)于1531年春发表,内容与奥斯堡会议宣读的相同,只有小部分修改。以后数年曾有许多个版本的修订,教义上亦略有不同。1580年《协同书》(Book of Concord230,Book of Concord)拟就,他们想重新采用1530年在奥斯堡会议宣读的版本。经过五十年的发展,1580年版本与1530年的原版本,已有450处不同的地方,但大多数是无关宏旨的改动;自此以后,1580的版本(称作Invariata)就成了信义宗的标准与信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