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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士国民议会 |
本名 威尔士国民议会 国家 英国 英语 |
威尔士国民议会,威尔士国民会议中心(National Assembly for Wales,是英国的旅游景点。[1]
简介
威尔士议会政府成立于1999年,英国威尔士事务部有效地基础了威尔士的地方管理。威尔士国民议会由六十名议员组成,议会成员在威尔士国民议会大楼办公。 威尔士国民议会在法律和宪法上,并无行政立法两功能的分离;并不像其他英国境内权力下放议会的体制。
议会历史
在1969年英国首相哈罗德·威尔逊的政府成立某皇室委员会研究给予苏格兰和威尔士权力放下的可能性;并在1974年检讨皇室委员会研究后,公布有关白皮书《Democracy and Devolution: proposals for Scotland and Wales》。 威尔士选民曾以四对一反对1979年公民投票。
现时威尔士议会由1997年九月十八日的威尔士权力放下公民投票,以50.3%通过而成立。
在1997年白皮书《A Voice for Wales》中,出任的工党政府主张一个威尔士议会,将会比现有英国威尔士事务部,有更高的民主性问责。 直至1997年前的十一年内,担任英国威尔士事务大臣的内阁大臣并非是一位来自任何威尔士选区的国会议员。
位于邻近卡迪夫湾的新议会大楼“Senedd”在2006年三月一日,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剪彩开幕。 威尔士议会大楼是由Richard Rogers设计。
权力及状况
威尔士国民议会成员组成
威尔士国民议会由六十名议员组成。 每名议员(简称AM/AC;英文:Assembly Member; 威尔士文:Aelod y Cynulliad)选出威尔士国民议会的行政机关,威尔士议会政府。
成立
威尔士议会政府成立于1999年,随著威尔士国民议会第一次选举而产生成立;并为威尔士国民议会的行政机关。 现时仍由威尔士首席大臣莫洛蒂·摩根担任。
其余威尔士国民议员在议会大楼辨公。 威尔士议会政府大巨及其政府公务员队伍在卡迪夫市内Cathays Park辨公。
威尔士国民议会在法律和宪法上,并无行政立法两功能的分离;并不像其他英国境内权力下放议会的体制。 直至《2006年威尔士政府法》立法生效前,“Assembly Government”和“Assembly Parliamentary Service”两名词继续分别两功能组织。
权利
直至《2006年威尔士政府法》立法生效前,威尔士国民议会只能有限度行使立法功能,例如威尔士政府的财务预算仍是伦敦西敏寺国会的保留权力(Reserve Powers)。 威尔士国民议会暂时只在被权力下放的事务上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