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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祥久''',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吉林省桦甸市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入党。 | ||
+ | 曾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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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9月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孟祥久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孟祥久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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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孟祥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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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物履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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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5年01月,任吉林省桦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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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9年11月,任吉林市畜牧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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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2年03月,任吉林市委农工部部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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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3年01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委农工部部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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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5年09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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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8年08月,任舒兰市委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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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05月,任吉林市市长助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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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年10月,任吉林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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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07月至2017年06月,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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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7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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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除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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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2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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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查,孟祥久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不讲初心讲私心,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法纪观念淡漠,特权思想严重,行为底线全面失守;工作上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肆无忌惮用权;经济上私欲膨胀,以权谋私,疯狂敛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污染了吉粮集团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祥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办理其退休待遇;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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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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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3月,[[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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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祥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祥久在担任吉林省舒兰市市委书记,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吉林省粮食局副局长,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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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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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9月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孟祥久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孟祥久受贿、贪污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f>[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88366 吉粮集团原董事长孟祥久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澎湃新闻, 2018-02-07</ref>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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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2年1月24日 (一) 13:47 的修訂
孟祥久 |
孟祥久,男,漢族,1956年7月出生,吉林省樺甸市人,1974年11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入黨。
曾任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0年9月25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孟祥久受賄、挪用公款、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孟祥久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七十萬元。
基本內容
中文名:孟祥久
國籍:中國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56年7月
民族:漢族
人物履歷
1985年01月,任吉林省樺甸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1989年11月,任吉林市畜牧局局長;
1992年03月,任吉林市委農工部部長;
1993年01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委農工部部長;
1995年09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
1996年03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建委主任;
1998年08月,任舒蘭市委書記;
2001年05月,任吉林市市長助理;
2002年10月,任吉林省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5年07月至2017年06月,任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7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1]
開除黨籍
2018年2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孟祥久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蛻化、不講初心講私心,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觀念淡漠,特權思想嚴重,行為底線全面失守;工作上獨斷專行,作風霸道,肆無忌憚用權;經濟上私慾膨脹,以權謀私,瘋狂斂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污染了吉糧集團的政治生態,嚴重損害了企業的經營發展,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孟祥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辦理其退休待遇;追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副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污、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祥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孟祥久在擔任吉林省舒蘭市市委書記,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吉林省糧食局副局長,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20年9月25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受賄、挪用公款、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孟祥久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七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孟祥久受賄、貪污違法所得予以收繳。[1]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參考文獻
- ↑ 吉糧集團原董事長孟祥久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澎湃新聞, 2018-02-07